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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自治区转办第十八批信访件

发布日期:2022-04-12 13:20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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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2日10时,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新疆转办第十八批信访件77件(来电66件、来信11件)。其中,自治区62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5件。

第十八批转办自治区的信访件涉及11个地州市,分别为:乌鲁木齐市29件,伊犁哈萨克自治州10件,昌吉回族自治州7件,哈密市6件,阿勒泰地区、吐鲁番市、阿克苏地区各2件,塔城地区、和田地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喀什地区均为1件。按照污染类型分类,自治区受理的62件信访件中,涉及大气、其他污染、生态和噪声污染类型较多,分别占环境问题总数的24.2%、19.4%、16.1%、16.1%。

截至目前,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新疆十八批共计1003件信访件。其中,自治区829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74件。

据介绍,自治区受理的829件信访件均已按程序全部交至相关地州市办理。其中,乌鲁木齐市386件、昌吉州85件、伊犁州69件、巴州63件、哈密市57件、阿克苏地区35件、塔城地区29件、喀什地区24件、吐鲁番市22件、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19件、阿勒泰地区17件、和田地区8件、克拉玛依市7件、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5件,转办至自治区信访局4件(其中1件与阿勒泰地区共办)。按照污染类型分类,自治区受理的829件信访件中,涉及大气、生态、土壤污染类型较多,分别占环境问题总数的29.7%、19.5%、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