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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静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纪要

信息标题 和静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纪要 文件编号 公开类型
产生日期 2021-08-16 17:32 发布机构 和静县政府 载体类型
关键字 索引号 673448838/2023-00703

2021 8 16 日,和静县十七届人民政府召开第 67 次常务会议,县 党委副书记、 县长 、代理县长王远明 同志主持会议 ,会议研究了 4 个议题, 纪要如下    

会议议定,原则同意《关于调整和静县农村饮水供水价格的请示》。由县发改委、水利局负责,依法依规召开听证会,确保农村饮水供水价格调整工作如期完成。此项工作由岳巧玲同志负责落实。  

会议议定,原则同意《关于调整和静县农业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请示》。由县水利局负责,一是进一步整理完善相关资料,及时报县人民政府审批,确保农业水利工程供水价格调整工作稳步推进。二是全面摸排县域农业水利基础设施安全隐患,及时对存在问题的相关设施进行维护更新,防止出现“跑冒滴漏”,严格执行“按方收费”,做到水费应收尽收。此项工作由岳巧玲同志负责落实。  

会议议定,原则同意《关于上报和静县乃门莫敦镇农田排水综合利用工程的请示》。由县水利局负责,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加快推进博斯腾湖流域水环境治理工作,从根本上解决乃门莫敦镇农田排水对博斯腾湖水质的影响;二是尽快对《和静县乃门莫敦镇农田排水综合利用工程方案》进行完善,经县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后报县党委财经委员会研究审议。此项工作由胡春来同志牵头,岳巧玲同志配合。  

    会议议定,原则同意《关于新建和静县空气质量自动检测点及重新更换全参数自动检测设备的请示》。由县环保局负责,聘请专家和第三方机构对3处拟建设地址进行环境空气质量对比监测和点位技术论证,充分考虑实际情况后确定建设点,按照程序尽快完成点位调整和更换,经费方案由县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后报县党委财经委员会研究审议。此项工作由陈国栋同志负责落实。

和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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