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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和静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

第一条根据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的《和静县机构改革方案》(巴党办字〔2019〕7号),和静县委办公室、和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和静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静党办发〔2019〕3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和静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是和静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和静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商务、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和静县委、县人民政府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商务、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工业和信息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提出和静县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拟订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规划;根据国家、自治区、自治州产业政策,拟订和静县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产业合理布局和结构调整;组织协调重点产业调整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的拟订实施。

(三)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调节工业经济运行;拟订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并实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工业经济运行和产业安全有关工作。

(四)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各行业的管理,拟订行业规划,贯彻执行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钢铁、有色金属、黄金、轻工、纺织、机电、建材等行业管理。

(五)负责工业和信息产业及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改造投资管理;负责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审核、备案。

(六)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创新政策措施;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拟订装备工业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装备制造产业发展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交流及招商引资工作。

(七)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贯彻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对中小企业的宏观指导和服务,指导中小企业改革与发展,建立健全服务体系;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人员的培训;负责组织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八)拟订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指导工业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循环经济发展;协调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清洁生产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工作。

(九)负责民爆行业管理;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工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十)组织执行国家电力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制定年度电力行业运行调控目标;组织协调解决电力生产、运营和供应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电力调度工作。

(十一)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指导、协调工业领域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和静县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组织推进和静县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信息服务业的研发、生产;指导和静县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建设及结构调整工作;组织协调和静县电子信息产业重大专项实施;对和静县电子信息产品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有关内外贸、外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和静县商务领域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和静县内外贸管理及外商投资管理、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定和静县商务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四)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静县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有关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十六)培育发展和完善市场体系,推进流通组织机构调整和流通现代化;规范和监督市场秩序;实行对成品油流通、废旧物资回收等政策性经营领域的监督与管理;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国内贸易统计及综合分析工作;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制定县域内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措施,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十七)承担组织实施和静县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和静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

(十八)拟订和执行和静县外贸进出口中长期发展战略和促进外贸发展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进出口商品目录,组织实施和静县进出口配额计划争取;贯彻国家和自治区、自治州加工贸易政策,负责和静县加工贸易业务的许可审核和管理。

(十九)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和静县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二十)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有关外商投资政策;依法审核国家、自治区、自治州规定权限内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和变更事项;依法核准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项目的合同、章程及变更事项;指导和管理和静县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申报、审批和年检工作。

(二十一)指导和管理和静县贸易投资促进工作;组织协调和静县参加各类商务领域交易会、洽谈会、博览会、展览会等。

(二十二)研究起草、执行招商引资方针政策,编制招商引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组织、协调、推进跨地州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联系指导各行业的有关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招商引资信息的收集、分析、发布等工作;负责招商引资统计工作。

(二十三)承担本部门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精神文明、综合治理、民族团结、安全生产、扶贫等工作。

(二十四)完成和静县委、和静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和静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

负责机关党政日常事务;负责机关的综合协调和督查工作;组织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和意见的办理答复工作;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自治州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综合性法规规章;落实各项责任制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指导普法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资、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工青妇等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政务信息、党务和政务公开、信访、档案等工作;负责机关重大政务活动的组织和服务保障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车辆、后勤等管理工作;承担会务、接待和对外联络工作。

(二)企业综合股。

综合研究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经济运行结构调整、产业发展等重大问题;组织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工作。协调保障县工业领域煤、电、油、气、运等重要生产要素的供需平衡。拟订工业信息化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提出产业布局、结构调整的政策性建议。

组织实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贯彻落实工业领域绿色发展、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相关政策;负责和静县工业领域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的监管;指导和静县工业节能、环保、清洁生产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的推广应用。负责和静县电力运行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和静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技术改造投资管理;审核上报国家、自治区技术改造等转型升级重大项目;负责民爆行业管理,依法开展民爆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管。

负责落实国家、自治区、自治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拟订促进重点企业、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中小企业专项项目的申报审核,推动建立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及信用担保体系,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贯彻落实自治区技术创新政策措施;负责和静县技术创新项目及平台的审核、申报;指导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技术创新。

拟订和静县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指导物流基地项目建设和实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自治区、自治州商务领域有关政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和流通体制改革方面的政策意见及相关建议。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推进有关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负责建立健全县域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负责对成品油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贯彻国家和自治区、自治州加工贸易政策。制定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信息化及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市场;负责和静县电子商务行业相关数据统计和评价工作,指导和静县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信息服务业的发展和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建设;协调和静县电子信息产业重大专项实施。

组织拟订和静县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经济协作的发展战略、规划;提出和静县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以及健全现代市场体系、推动内外贸一体化和经济协作的综合性政策建议。负责和静县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自治州对外经济合作政策;执行我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负责协调外派劳务人员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

负责组织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商务领域生产和流通安全工作研究提出和静县健全现代市场体系的综合政策建议;负责亚欧博览会等各类展会的组织协调等工作。承担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和静县商务领域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定期提供市场运行分析报告。

组织拟订和静县市场体系和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负责对拍卖、典当、租赁、二手车市场、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并提出市场运行及调控政策建议;承担建立健全和静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承担肉类、边销茶等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的有关工作;负责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承担和静县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指导再生资源回收工作;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

编制和静县招商引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负责和静县招商引资运行情况的监测、调研、考核评价和综合分析,向县人民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研究和解决招商引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和静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推进重大招商引资交流活动;指导各乡镇、部门、各行业有关招商引资工作,协调解决项目洽谈和实施中的问题;完善招商引资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投资企业投诉受理网络;负责和静县引进投资企业的服务工作。负责和静县招商引资信息的收集、分析、发布等工作;定期公布招商引资投资导向目录,引导企业资金投向;负责和静县招商引资统计工作。负责和静县招商引资项目的研究、筛选、论证、编制和招商引资项目库建设工作,包装、策划、宣传和推介招商引资项目;负责对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五条和静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行政编制8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3名。

第六条和静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由中共和静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和静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