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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静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号)
经2023年1月16日和静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决定免去:
吴 涛 同志和静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督察长职务;
王 峰 冰 同志和静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挂职)职务。
决定任命:
李 虎 为和静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兼任县公安局局长、督察长。
现予公告。
和静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