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土地复垦条例》规定,关于对《G0711乌鲁木齐至尉犁高速公路项目5至10标段新增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临时用地审批信息对公众意见进行征询的公示文件要求,对公众意见进行征询,公示如下:
一、编制背景及过程
G0711乌鲁木齐至尉犁高速公路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县;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的和静县、焉耆回族自治县、库尔勒市和尉犁县;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和第十二师境内,是国家高速公路G7北京至乌鲁木齐高速公路联络线G0711乌鲁木齐至若羌高速公路的主要组成部分,也是自治区交通运输“十三五”规划“6678”工程“六横六纵”高速、高等级公路网中“第3纵”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疆跨越天山连接南北疆的交通干线。本项目建成后将打通天山南北的交通运输屏障,成为连接北疆、南疆之间的安全、舒适、快捷、高效的公路运输通道,对提高乌鲁木齐市作为“一带一路”国家级综合枢纽地位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本项目的建设是十分有必要的。
本项目采用PPP(BOT+可行性缺口补助)模式合作,政府将按法律法规、政策及合同规定授予中交新疆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投资、建设、运营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包括投资建设权、运营期的通行费收费权、公路附属设施经营权和广告经营权等,中交新疆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作为社会资本应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合同规定与政府出资人共同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养护维修、债务偿还、资产管理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在PPP项目合同规定的特许经营期满后,按照PPP项目合同的约定将公路(含土地使用权)、公路附属设施及相关资料等按合同规定无偿移交给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指定机构。
G0711乌鲁木齐至尉犁高速公路项目路线基本走向由北向南,主线起点(K2+500)位于乌鲁木齐市绕城高速(西线)西山南互通以南2.5km处的永丰乡烽火台小镇附近,与已建G216公路相接,起点地理坐标为E87°22′54.72″,N49°38′8.08″,沿线依次经过永丰乡、前峡、后峡,胜利达坂、乌拉斯台、巴伦台、金特钢铁厂至黄水沟水文站、21团场西、七个星镇东、塔什店、库尔勒规划区的东侧,终点(K321+713)位于尉犁县东侧琼库勒村,接拟建的G218线尉犁至35团公路起点,终点地理坐标为E86°19′38.87″,N40°13′50.27″,主线路线全长318.511km,连接线全长13.69km。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G0711乌鲁木齐至尉犁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新发改交通〔2019〕477号)确定本项目立项。
G0711乌鲁木齐至尉犁高速公路项目于2019年7月开工建设,计划2025年7月建成通车,总建设工期约为6年。具体为:①乌鲁木齐—乌拉斯台段:2019年7月至2025年7月,建设工期6年;②乌拉斯台—尉犁县段:2021年7月至2025年7月,建设工期4年。本项目主要由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隧道工程、交叉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等主体工程和取土场、弃土场、取弃土场、临时生产生活区、施工便道等临时用地工程组成。该项目总用地面积1708.63hm2,其中,公路永久性建设用地面积1599.99hm2,临时用地面积108.64hm2。
在G0711乌鲁木齐至尉犁高速公路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可避免会对土地造成挖损、压占等损毁。为了及时对损毁的土地进行复垦利用,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恢复与改善生态环境。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中交新疆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编制土地复垦方案,但是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故此,中交新疆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委托我单位(中国地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编制《G0711乌鲁木齐至尉犁高速公路项目5至10标段新增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本方案”)。
接受委托后,我单位多次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实地踏勘,对工程建设区域的土地利用现状、土壤分布、植被状况及临时用地损毁土地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调查,收集了相关基础资料,走访了相关职能部门和土地权利人,咨询和了解了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相关地方土地复垦政策规定和标准,征求了有关权利人的复垦建议,并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和《关于组织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和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81号)等有关规定要求,反复讨论修改,最终编制完成《G0711乌鲁木齐至尉犁高速公路项目5至10标段新增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
二、复垦方案摘要
1.服务年限
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复垦方案服务年限原则上为项目建设期限。根据《G0711乌鲁木齐至尉犁段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两阶段初步设计》等基础资料分析,G0711乌鲁木齐至尉犁高速公路项目于2019年7月开工,计划2025年7月建成通车,故本项目工程建设期约6年。土地损毁监测期为2023年8月(以本方案通过评审之日进行估算)至复垦工程施工前的一个月,即2023年8月至2025年5月;复垦工程施工期为建成通车的前2个月,即为2025年6月、7月。同时设置复垦后植被的管护期为3年。
因此,最终确定本方服务年限为5年=复垦工程施工期2个月(2025年6月、7月)+土地损毁监测期1年10个月(土地损毁监测时间为2023年8月至2025年5月)+管护期(3年,其中包含土地效果监测,监测时间为2025年8月至2028年7月),即2023年8月至2028年7月。
2.各类面积
本方案项目区由工程永久性建设用地(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隧道工程、交叉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等永久设施)和临时用地(取土场、弃土场、临时生产生活区、施工便道)构成,面积为1708.63hm2(表1-1);
本方案复垦区由工程永久性建设用地和临时用地损毁土地构成,面积为1708.63hm2,其中,永久性建设用地面积1599.99hm2,临时用地面积108.64hm2;
本方案复垦责任范围为临时用地损毁土地面积,面积为108.64hm2。
表1-1项目涉及各类面积情况
序号 |
名称 |
用地范围 |
面积(hm2) |
合计(hm2) |
1 |
复垦区面积 |
永久性建设用地 |
1599.99 |
1708.63 |
临时用地 |
108.64 |
|||
2 |
永久性建设用地 |
公路永久用地 |
1599.99 |
1599.99 |
3 |
临时用地 |
取土场 |
9.83 |
108.64 |
弃土场 |
19.36 |
|||
临时生产生活区 |
63.95 |
|||
施工便道 |
15.51 |
|||
4 |
损毁土地 |
临时用地 |
108.64 |
108.64 |
5 |
复垦责任范围 |
临时用地损毁土地 |
108.64 |
108.64 |
3.土地损毁情况
本项目建设对土地的损毁主要是部署取土场、弃土场、临时生产生活区、施工便道等临时用地工程造成对土地的损毁,土地损毁形式主要是挖损和压占,损毁土地面积共计108.64hm2(已损毁土地108.64hm2)。
已损毁土地:
取土场损毁土地面积合计9.83hm2,为本项目设置2处取土场损毁土地范围,损毁土地利用类型为草地和其他土地,具体为天然牧草地和裸岩石砾地。取土场对土地的损毁形式为挖损,损毁程度为重度。
弃土场损毁土地面积合计19.36hm2,为本项目设置2处弃土场损毁土地范围,损毁土地利用类型为草地,具体为天然牧草地。弃土场对土地的损毁形式为压占,损毁程度为重度。
临时生产生活区损毁土地面积合计63.95hm2,为本项目设置的27处临时生产生活区(分别为2处竖井生活区、2处炸药库生活区、4处预制场、1处隧道口综合服务中心、1处隧道口空压机房、1处集中场站、1处综合营地、5处施拌合站地、1处炸药库、1处拌合站生产生活区、2处沥青站、2处堆料场、1处存梁区、1处腐殖土存放点、1处变电站)损毁土地范围,损毁土地利用类型为草地、其他土地和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具体为天然牧草地、其他草地、裸岩石砾地和河流水面。临时生产生活区对土地的损毁形式为压占,损毁程度为重度。
施工便道损毁土地面积合计15.51hm2,为新修26.94km施工便道损毁土地范围。损毁土地利用类型为林地、草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土地,具体为灌木林地、其他林地、天然牧草地、其他草地、铁路用地、河流水面和裸岩石砾地。施工便道对土地的损毁形式为压占,损毁程度为重度。
表1-2项目区土地损毁情况表(已损毁)
序号 |
名称 |
占地性质 |
损毁方式 |
损毁地类(hm2) |
损毁程度 |
损毁状态 |
||||||
林地(03) |
草地(04) |
交通运输用地 (10) |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0) |
其他土地(12) |
合计 |
|||||||
灌木林地 (0305) |
天然牧草地(0401) |
其他草地 (0404) |
铁路用地(1001) |
河流水面(1101) |
裸岩石砾地(1207) |
|||||||
1 |
取土场 |
临时占地 |
挖损 |
|
5.51 |
|
|
|
4.32 |
9.83 |
重度 |
已损毁 |
2 |
弃土场 |
临时占地 |
压占 |
|
17.93 |
1.43 |
|
0.00 |
|
19.36 |
重度 |
已损毁 |
3 |
临时生产生活区 |
临时占地 |
压占 |
|
6.46 |
9.21 |
|
0.82 |
47.46 |
63.95 |
重度 |
已损毁 |
4 |
施工便道 |
临时占地 |
压占 |
0.03 |
8.51 |
3.59 |
0.04 |
0.19 |
3.15 |
15.51 |
重度 |
已损毁 |
合计 |
—— |
—— |
0.03 |
38.41 |
14.22 |
0.04 |
1.02 |
54.93 |
108.64 |
|
已损毁 |
4.复垦目标
本项目通过采取预防控制和工程技术措施,预防控制损毁土地面积,并对损毁土地全部进行复垦。根据复垦适宜性评价结果,确定临时用地复垦时按原土地利用类型恢复。本方案复垦责任范围108.64hm2(见表1-3),其中,拟复垦为灌木林地0.03hm2,拟复垦为天然牧草地38.41hm2,拟复垦为其他草地14.22hm2,拟复垦为河流水面1.02hm2,拟复垦为裸岩石砾地54.93hm2。实际复垦土地面积合计108.64hm2,土地复垦率为100%。
表1-3复垦前后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一级地类 |
二级地类 |
面积(hm2) |
变化幅度 |
|||
复垦前 |
复垦后 |
% |
||||
03 |
林地 |
0305 |
灌木林地 |
0.03 |
0.03 |
0.00 |
04 |
草地 |
0401 |
天然牧草地 |
38.41 |
38.41 |
0.00 |
0404 |
其他草地 |
14.22 |
14.22 |
0.00 |
||
10 |
交通运输用地 |
1001 |
铁路用地 |
0.04 |
0.04 |
0.00 |
11 |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
1101 |
河流水面 |
1.02 |
1.02 |
0.00 |
12 |
其他土地 |
1207 |
裸岩石砾地 |
54.93 |
54.93 |
0.00 |
合计 |
108.64 |
108.64 |
0.00 |
5.复垦投资
本项目复垦静态总投资563.12万元,静态亩均投资为3455.59元。其中:工程施工费为374.24万元,其他费用49.47万元,监测与管护费126.69万元,基本预备费12.71万元。由于价差预备费按国家计委计投资﹝1999)1340号执行,价差预备费按零计列。
三、征询公众意见内容
1.土地损毁面积是否符合实际情况。
2.复垦静态投资是否合理。
3.生产年限到期没有进行复垦的向自然资源局举报。
四、公示说明
1、公示时间为2024年8月20日—2024年8月27日。
2、本次公众意见可通过信函、传真等书面形式与自然资源局联系。
地址:和静县建设路988号
联系人:艾则子
固定电话:0996-5025378、5025815
和静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