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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和静县设立县级和静市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10-08 17:3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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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广大群众、各单位、社会各界人士: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谋划好“十四五”开篇布局,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和社会治理结构,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县党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并经县人大、县政协会议通过,我县拟撤销和静县设立县级和静市,撤县设市后,行政区划保持不变。按照国务院《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和民政部《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公开向广大人民群众、各单位及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征求意见,若对和静县撤县设市有意见和建议,均可在规定时间内致电或电子邮件反馈至和静县“撤县设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征求时间:20211012日——1027  

联系电话:0996-5022284  

电子邮箱:hjxmzj@126.com   

和静县撤县设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10月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