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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和静县退地减水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0-22 11:4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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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现将《和静县退地减水工作实施方案》转发你们,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讨论,务必于2018年10月23日14:00前(北京时间)将意见建议纸质版(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反馈至县政府办231办公室。

联系人:张译元;联系电话:13399700023。

附:和静县退地减水工作实施方案

                       和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22日

和静县退地减水工作实施方案

为严格落实“三条红线”控制指标任务,逐年对非法开荒、无用水指标、低产田等实施退地,根据《和静县社会经济用水限额供水指标分配方案》《和静县用水总量控制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新发展理念,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有效遏制地下水位下降,推进县域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推动和静县经济社会发展与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

二、目标任务

根据和静县用水总量控制方案,到2020年完成退地减水15.08万亩。

三、实施主体和范围

各乡镇农业种植户为退地减水工作责任主体,县农业、国土、林业、畜牧、供电等为配合部门,除和静县土地确权登记的面积和林地(含林果业)外,其余一律实施退地减水。

四、组织机构

为顺利开展2018年退地减水工作,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逐步改善生态环境,成立和静县退地减水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阿尔特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巴·巴特           县委常委

        杨承东             县委常委、副县长

成  员:薛建保             县发改委主任

        胡春来             县财政局局长

        于海涛             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楼爱玲             县农业局局长

        薛  峰             县水利局局长

张向阳             县林业局局长

特尔巴图           县畜牧兽医局局长

        毛居提·阿布拉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刘晓军             县信访局局长

        阿尤甫江·克热木   和静镇镇长

        依拉木江·牙生     巴润哈尔莫敦镇镇长

        艾尼瓦尔·艾依提   哈尔莫敦镇镇长

        孟  开             乃门莫敦镇镇长

        马亚龙             协比乃尔布呼镇镇长

        乌  兰             额勒再特乌鲁乡乡长

        阿迪力江·热合曼   古尔温苏门肉牛场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负责具体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薛峰同志兼任。

五、退地原则

(一)退地原则。

林地(含林果业)原则上不在退地减水范围。

(二)退地程序。

1.每年春灌前进行退地减水工作,种植户向当地国土资源所、水管站申报登记,填写退地协议,由乡镇汇总报送至县国土资源局。

2.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确认退地面积合法性,按照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和实际种植面积完成退地。

3.县林业局负责制定退耕土地防止沙化措施。

4.县水利局负责跟踪、分析、总结退地减水工作开展情况。

5.各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村集体和自然人非法占有、非法开垦、非法承包的农用地,全部清退,原则用于扶贫搬迁等民生项目。除集体机动地外,清退出的农用地用于退耕还草、退地减水或恢复原貌。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退地工作由县国土资源局登记备案。

6.县国土资源局、水利局对退地减水面积进行实地勘验,对已经确认并锁定出让的土地,由原开发户或其他开发户再行种植的,按照非法开荒依法查处。

7.退地协议签订后,供电部门停止供电,由县国土资源局收回其土地使用权,水利局注销取水许可证,地上的灌溉、电力设施由开发户自行处置,不予补偿。

六、主要措施

(一)严厉打击非法取水。

根据《和静县整治非法取水机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依法查处近年来未经批准非法开荒、变相开荒、越权批准或擅自凿井违法取水、改变取水用途等违法用水行为,重点是对2010年以来非法开荒土地、违法打井进行严厉查处,由县国土、水利等部门配合开展专项整治,摸清非法开荒土地现状,同时做好退耕宣传教育工作。对确已查明的非法开荒、非法用水行为,相关部门要通力合作,联合执法,采取停止供电、依法回填非法机电井等措施,确保完成退地减水任务。

(二)多举措推进土地休耕。

1.做好政策宣传。县水利局负责印刷宣传资料,由各乡镇、国土资源所、水管站联合前往村组对农户进行宣传,村委会负责落实宣传场所及召集农户工作。

2.实施井电双控。加强国有开发土地水资源管理,对取得国有土地开发使用权的非农单位和种植大户不愿退地减水的,按照《和静县实施井电双控取用地下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井电双控,核定单井用水总量、用电总量、签订《井电双控取用地下水供用协议》。

3.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对二轮承包地以外开发土地灌溉用水严格按新标准征收水费,对不按期缴纳的,采取停水停电措施,促进退地减水工作顺利开展。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意识。地下水资源保护事关我县生态安全,事关和静县长远发展,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乡镇、部门要立足本职,忠于职守,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推进地下水资源保护和修复工作。
    (二)严格执行制度。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水资源“三条红线”、用水总量、地下水管理办法、井电双控、用水总量控制等一系列政策措施,确保退地减水工作有序推进。
    (三)落实责任主体。要进一步细化工作责任,各乡镇财政所、国土资源所、水管站、供电所等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密切配合,主动作为,互通信息,认真履责;各村(组)作为具体落实单位,要明确、细化阶段性工作目标、把任务和责任落实到每一项工作、每一个环节。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加强对地下水资源保护修复和退地减水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县绩效办要对各乡镇有关部门的履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绩效管理内容进行考核。
    (五)加强经费保障。县财政局要给予一定资金支持,确保地下水资源保护修复和退地减水工作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