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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和静县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方案(2017—2020年)》征求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18-01-05 19:0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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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音布鲁克镇、巴伦台镇、巩乃斯镇、额勒再特乌鲁乡、巴音郭楞乡、阿拉沟乡、克尔古提乡,县环保局、旅游局、水利局、畜牧兽医局、林业局:

现将《新疆和静县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方案(2017—2020年)》转发你们,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讨论,于2018年1月8日12:00前(北京时间)将意见建议纸质版(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反馈至县政府办208办公室(联系电话:0996—5016448)。

附:新疆和静县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方案(20172020年)

                       和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5日

附件:

新疆和静县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方案(2017—2020年)

目  录

第一章  前言.................................................................................- 4 -

第一节  建设背景....................................................................- 4 -

第二节  编制依据....................................................................- 4 -

一、相关法律法规..............................................................- 4 -

二、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政策性文件................................- 5 -

三、相关规划......................................................................- 5 -

第三节  建设范围与建设期限.................................................- 5 -

一、建设范围......................................................................- 5 -

二、建设期限......................................................................- 5 -

第二章  发展现状..........................................................................- 6 -

第一节 自然生态条件、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6 -

一、自然生态条件..............................................................- 6 -

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7 -

第二节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矿业经济发展现状.....................- 7 -

一、矿产勘查现状..............................................................- 7 -

二、矿产资源利用现状与矿业经济发展.............................- 9 -

第三节 绿色矿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13 -

一、矿业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协调问题...........................- 13 -

二、地质勘查程度低.........................................................- 13 -

三、生态脆弱绿色矿业环境恢复治理难度大...................- 13 -

四、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低、缺乏中高端产品................- 13 -

五、限制勘查区、限制开采区对矿业发展的制约............- 14 -

第三章  思路目标........................................................................- 14 -

第一节 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14 -

一、总体思路....................................................................- 14 -

二、基本原则....................................................................- 14 -

第二节 建设目标和建设期限.................................................- 15 -

一、建设目标....................................................................- 15 -

二、建设期限....................................................................- 16 -

第四章  主要任务........................................................................- 17 -

第一节 优化勘查开发布局.....................................................- 17 -

一、矿产资源勘查划分.....................................................- 17 -

二、开采规划分区.............................................................- 18 -

三、管理措施....................................................................- 19 -

四、优化矿业开发布局.....................................................- 20 -

第二节 促进矿业产业结构调整..............................................- 20 -

一、调整产业结构.............................................................- 20 -

二、提升矿山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21 -

三、提高矿山企业开发利用效益和经济效益...................- 21 -

第三节 全面推进绿色勘查.....................................................- 21 -

一、绿色勘查的实施.........................................................- 21 -

二、建设绿色勘查示范项目,完善绿色勘查标准............- 21 -

三、落实勘查施工环境保护措施......................................- 22 -

第四节 整体提升资源开发利用效率......................................- 22 -

一、提高中小型矿山的“三率水平”...................................- 22 -

二、研究、推广先进的资源综合利用技术.......................- 23 -

三、建立资源高效利用示范基地......................................- 23 -

第五节 加快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工矿废弃地复垦........- 23 -

一、矿产开发利用对环境的破坏......................................- 23 -

二、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重点项目...............................- 24 -

三、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及管理措施...........................- 26 -

第六节 积极探索矿地和谐新途径..........................................- 28 -

一、集约、节约用地.........................................................- 28 -

二、预防矿区地质灾害,减少矿区土地破坏...................- 28 -

三、友好共建,造福人民.................................................- 28 -

四、统筹规划废渣利用.....................................................- 29 -

第七节 建立发展绿色矿业工作新机制..................................- 29 -

一、分工协作,共同推进机制..........................................- 29 -

二、政府引导,企业主建、第三方评估、社会监督机制.- 29 -

三、企业建设、达标入库机制..........................................- 29 -

四、社会监督失信惩戒机制..............................................- 30 -

五、建立配套的奖补激励机制..........................................- 30 -

第五章  保障措施........................................................................- 30 -

第一节 组织领导....................................................................- 30 -

第二节 政策创新....................................................................- 30 -

一、创新绿色金融扶持政策..............................................- 31 -

二、创新财税扶持政策.....................................................- 31 -

第三节 资金筹措....................................................................- 31 -

一、矿山企业自筹.............................................................- 31 -

二、县政府政策扶持.........................................................- 31 -

三、社会资金....................................................................- 31 -

第四节 监督检查....................................................................- 31 -

第五节 宣传交流....................................................................- 32 -

附图目录

图号                图   名                      比例尺

图1  新疆和静县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规划图     1∶25万

图2  新疆和静县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规划图     1∶25万

第一章  前言

第一节 建设背景

为大力推进矿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加快矿业转型和绿色发展,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纲要》、《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和六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国土资规〔2017〕4号),实现到2020年,在全国范围内创建50个以上具有区域特色的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目标。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确定了和静县为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之一。

近年来,和静县积极开展绿色矿山建设申报工作,在全国第五批次参加绿色矿山申报工作中,和静县分别有备战铁矿、八一铜矿、诺尔湖铁矿、敦德铁矿四家矿山企业申报,具有良好的工作基础。和静县现有大型矿床13处、中型矿床3处,矿产资源潜在价值在6000亿元以上,其中铁矿保有资源量居全疆第一,菱镁矿居全国第四位,其矿产资源在巴州乃至全疆占有重要地位。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积极组织开展示范区建设规划研究,协调部署示范区建设各项工作。

第二节 编制依据

一、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复垦条例》;

(14)《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6)《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1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

(18)《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二、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政策性文件

(1)六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国土资规〔2017〕4号);

(2)《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0〕119号);

(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的函》(国土资厅函〔2017〕1392号);

(4)《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国土资规〔2017〕4)号)。

三、相关规划

(1)《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静县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纲要》;

(6)《和静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第三节 建设范围与建设期限

一、建设范围

和静县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范围涵盖和静县所辖全域,地理坐标为东经82°27′—87°35′、北纬42°06′—43°33′之间,大致呈东西走向的纺锤形,东西最长435千米,南北最宽150千米,总面积达34969.73平方千米(图1—1)。

二、建设期限

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2016年为基期,建设年限为2017—2020年,2020底完成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的建设。

第二章  发展现状

第一节 自然生态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一、自然生态条件

(一)地形地貌

和静县地处天山南麓中段、焉耆盆地西北部。县境绝大部分在天山腹地,群山起伏,山峦迭嶂,有大小山脉104座,构成了复杂的地势地貌格局,总地势由西北向东南逐渐倾斜降低。地形呈东西长,南北宽,西北高,东南低,分为山间盆地、山地峡谷和山前平原三部分。

(二)水资源

县境内河流均为源自天山的内陆河,由高山冰雪融水及地下水混合补给,可分为内利用河系和外利用河系两种类型。

2—1 和静县各河流基本情况一览表

河 名

流域面积

(平方千米)

河长

(千米)

年径流量

(1×108立方米)

资 料 说 明

开都河

18827

567

33.62

根据大山口站实测水文资料统计。

黄水沟

4311

162

2.56

根据黄水沟站实测水文资料统计。

奎克乌苏河

1098

61

4.69

根据奎克乌苏站资料用水文比拟法推求。流入伊犁地区。

巩乃斯河

1287

67

6.08

根据则克台站资料用水文比拟法推求。流入伊犁地区。

玛纳斯河

2420

63

7.03

根据昌斯瓦特站资料用水文比拟法推求。流入昌吉州。

呼图壁河

623

54

1.67

根据石门站资料用水文比拟法推求。流入昌吉州。

阿拉沟河

1842

100

1.16

根据阿拉沟站实测水文资料统计。流入吐鲁番地区。

小计

31865

——

56.82

——

年径流量在500×104立方米以上的河(沟)共有26条(图2—1),其中:5000×104立方米以上的有11条;1×108立方米以上的有7条;5×108立方米以上的有3条;10×108立方米以上的有1条。年径流量在1×108立方米以上的河流中:开都河、黄水沟、清水河流入焉耆盆地,归宿于博斯腾湖;奎克乌苏河、巩乃斯河流入伊犁河;玛纳斯河、呼图壁河流入准噶尔盆地;阿拉沟河流入吐鲁番盆地(表2—1)。

(三)土地资源

和静县地形呈东西长,南北宽,西北高,东南低,分为山间盆地、山地峡谷和山前平原三部分,总面积39686平方千米。全县土地总面积5952.9万亩,可利用草场3077万亩,现有耕地面积23.52万亩,尚有30万亩宜农、宜林荒地有待开发。 

(四)林业资源

和静县林业资源丰富,有天山林区、平原人工林区、荒漠河谷林区等三大林区,三大林区总面积达108.1万亩。

(五)矿产资源

和静县目前发现有一定开采价值的矿产29种,主要分布于县境内的国道218沿线。其中金属矿产8种(铁、锰、铜、铅、锌、锑、金、银)、稀有金属1种(铍)、燃料煤2种(煤、泥炭)、冶金辅助原料5种(白云石、菱镁矿、石英岩、熔剂石矿岩、化工灰岩)、化工原料4种(蛇纹石、黄铁矿、重晶石、毒砂)、建筑材料3种(建筑石料灰石、水泥用大理石、水泥用页岩)。已发现的29个矿种,共有矿床(点)263处。据研究和成矿预测,远景大的矿产主要有铁、铜、金、铅锌、石英岩、菱镁矿、白云岩、石灰岩、萤石等。

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和静县位于新疆中部,天山南麓,巴州西北部。县辖8个镇、4个乡、7个国营农牧场,54个行政村。境内驻有1个自治区级工业园区、农二师3个团场、4个团级以上部队等40多个直属单位。由汉、蒙、维、回等29个民族组成。

和静县是自治区重要的畜牧业生产基地,也是全国最大的牧业县之一,牧区面积367.7万亩,占总面积的70.1%。和静县草场可利用面积2816.72万亩,养殖户5605户。

2016年生产总值预计完成70.75亿元,同比增长7.6%。其中:第一产业21.46亿元,增长5.4%;第二产业22.99亿元,增长9.1%;第三产业30.83亿元,增长8%。实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850元,同比增加2063元,增长8%;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6016元,同比增长6.74%。

第二节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矿业经济发展现状

一、矿产勘查现状

(一)基础地质调查

地质工作程度相对较低,且分布不均衡,尤其是和静县西部和东南部地区工作程度较低。1:100万区域地质调查、1:100万航空磁测工作已覆盖全区,其它地质工作尚未完成。1:5万区域地质调查已完成63幅,1:5万化探完成了17305.66平方千米(表2—2)。

表2—2 和静县基础地质完成情况简表

项   目

比例尺

累计完成

(平方千米)

备注(占县域国土面积)

区域地质调查

1∶100万

34969.73

100%

1∶25万

11058.52

32%

1∶20万

34969.73

100%

1∶5万

18980.77

54%

区域地球物理勘查

1:100万航空磁测

34969.73

100%

1:10万航空磁测

22781.53

65%

1∶5万航空磁测

24780.16

71%

1∶5万地面磁测

3409

10%

1∶20万区域重力

3815.06

11%

区域地球化学勘查

1∶50万化探

33798.53

97%

1∶20万化探

34969.73

100%

1∶10万化探

740

2%

1∶5万化探

17305.66

49%

水文地质调查

1∶50区域水文

17628

50%

1∶20区域水文

4400

13%

地质灾害防治

34969.73

100%

(二)矿产资源勘查

和静县是巴州各类矿产地分布最多的县之一,发现矿产为29种,累计发现矿产地263处。矿产勘查总体工作程度较低,基本上还处在矿产资源不清的状况。据和静县“十三五”规划,行政管辖范围内已设置有效探矿权区块299个,按地质勘查工作程度分为:预查3个、普查19个、详查78个、勘探199个(表2—3)。

23地质勘查程度表

矿  种

数  量

勘查程度

预查

普查

详查

勘探

白云岩

1

1

多金属

5

1

1

3

钴矿

1

1

金矿

46

1

1

13

31

7

7

锰矿

7

2

2

3

泥炭

1

1

镍矿

2

1

1

铅矿

15

2

13

石灰岩

1

1

石墨

1

1

石英岩

1

1

水泥用石灰岩

1

1

锑矿

1

1

铁矿

41

1

10

3

27

铜矿

166

1

5

54

106

锌矿

1

1

冶金用白云岩

1

1

总计

299

3

19

78

199

(三)采矿权设置数量

据和静县“十三五”规划行政管辖范围内在有效期内的矿山采矿权共计65个。其中第一类18个,第二类矿种矿山23个,第三类矿种矿山24个。

(四)主要矿种的保有资源储量

和静县矿产资源主要有铁、铜、锌、锰等金属矿产,菱镁矿、白云岩、石灰石等非金属矿。其中铁矿保有储量13276.07万吨,铜矿保有储量131389.37吨,锌矿保有储量1388358吨,锰矿保有储量5469吨;非金属菱镁矿保有储量4467.3万吨,白云岩保有储量1152.2万吨。

二、矿产资源利用现状与矿业经济发展

(一)矿山现状

(1)金属矿山现状

截止2016年底,和静县现已发现金属矿产的矿种有12(亚种),矿产地196处,其中:黑色金属2种,矿产地85处;有色金属7种,矿产地96处;贵金属3种,矿产地15处(表2—4)。其中大型矿床13个,中型矿床3个,小型矿床83个,此外是矿点、矿化点。和静县主要金属矿产地详见表2—5。

表2—4 和静县金属矿产矿种及矿产地统计表

矿产类型

种数

矿产地数

矿种名称及矿产地数

黑色金属

2

85

铁76、锰5、铁锰1、铁铅锌1、铁铜1、铁锌1

有色金属

7

96

铜82、铅3、铅锌3、钼2、多金属1、白钨矿1、钒1、铜铅锌1、铜锑1、铜锌1

贵金属

3

15

岩金4、砂金9、银2

合 计

12

196

表2—5 和静县主要金属矿产地名称表

序号

矿产地名称

序号

矿产地名称

1

和静县巴勒特铜矿

18

和静县夏尔采克铁矿

2

和静县查岗诺尔铁矿

10

和静县铁克达坂铁矿

3

和静县查岗诺尔铜矿

20

和静县乌斯腾达坂铁矿

4

和静县豹子沟铜铅锌矿

21

和静县松树达坂锰矿

5

和静县嘎嘎林恩金矿

22

和静县乌斯腾达坂锰矿

6

和静县大山口金矿

23

和静县胜利4号铜矿

7

和静县萨恨托亥金矿

24

和静县吐拉达坂沙拉铜矿

8

和静县乔霍特铜矿

25

和静县胜利2号铜矿

9

和静县艾尔宾山铁矿

26

和静县巴音沙拉沟铜矿

10

和静县莫托沙拉铁锰矿

27

和静县哈朗格铜矿

11

和静县哈尔提沟铁矿

28

和静县包格旦格楞铜矿

12

和静县柳树沟铜矿

29

和静县牙门沙拉铅锌矿

13

和静县巴音沟3713高地铁矿

30

和静县哈尔哈特沟下游铅矿

14

和静县备战铁矿

31

和静县敦德铁锌矿

15

和静县巴音布鲁克铁矿

32

和静县诺尔湖(智博)铁矿

16

和静乌兰美人铁矿

33

新疆和静县古勒扎铜矿

17

新疆和静县启东北铜矿

34

新疆和静县夏翁次铁铅锌矿

(2)非金属矿山现状

和静县已知非金属矿22种,矿产地79处,其中大型矿床9处,中型矿床2处,小型矿床32处,其余为矿(化)点(表2—6)。和静县非金属主要矿山见表2—7。

表2—6 和静县非金属矿产矿种矿产地统计表

矿产类型

种数

矿产地数

矿种名称及矿产地数

冶金辅助原料

7

30

菱镁矿2、白云岩15、莹石5、石英岩5、石英1、熔剂石灰岩1、化工灰岩1

燃料

2

12

煤11、泥炭1

化工原料

4

19

黄铁矿14、蛇纹岩2、重晶石2、毒砂1

建材及其他非金属矿产

8

16

石膏4、建筑石料灰岩3、水泥用大理岩3、石墨2、石棉1、水泥用页岩1、饰面用大理岩1、金云母1

地下水

1

2

矿泉水2

表2—7 和静县主要金属矿产地名称表

序号

矿产地名称

序号

矿产地名称

1

新疆和静县哈勒哈特菱镁矿

5

和静县胡尔哈特菱镁矿

2

和静县胜利桥白云岩矿

6

和静县哈让古石英岩矿

3

和静县鱼尔沟熔剂石灰岩矿

7

和静县乌瓦门制碱石灰岩矿

4

和静县艾勒水泥页岩矿

8

和静县龙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和静巴音布鲁克煤矿

(二)矿产资源利用现状

和静县目前开采的矿产种类有14种。分别是:铁、锰、铜、煤、金、白云石、石膏、石英岩、水泥用灰岩、水泥配料用页岩、建筑用砂、砖瓦用粘土、建筑用石材等(表2—8)。

(三)矿业经济发展情况

2016年和静县共有各类生产矿山企业23家,开采矿种有煤炭、铁矿、铜矿、金矿、冶金用白云岩、石膏、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制灰用石灰岩、水泥配料砂岩、建筑用砂、玻璃用脉石英、砖瓦用粘土、水泥用大理岩十二种,主要开发利用的矿产资源有铁矿、建筑用砂和水泥用大理岩(表2—8)。2016年年产矿石总量501.66万吨,矿业总产值82816.75万元,从业人员1682人,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123.1926余万元,矿业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

表2—8 2016年矿产资源开发情况表

矿种

矿山企业数

从业人员
(个)

年产矿量

实际采矿能力
(万吨/年)

工业总产值
(万元)

综合利用产值(万元)

矿产品销售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
(万元)

合计

万吨

合计

65

1856

455.67

455.71

87884.62

12451.00

87884.62

5328.00

煤炭

1

17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铁矿

12

1485

341.41

341.41

84228.10

12167.00

84228.10

5218.00

铜矿

6

71

1.50

1.54

615.00

120.00

615.00

5.00

金矿

1

4

0.00

0.00

0.00

0.00

0.00

冶金用白云岩

7

29

12.91

12.91

645.35

0.00

645.35

20.00

石膏

1

3

2.00

2.00

70.00

0.00

70.00

2.00

水泥用灰岩

1

2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建筑石料用灰岩

4

33

5.30

5.30

52.05

0.00

52.05

0.00

制灰用石灰岩

6

37

9.57

9.57

275.03

0.00

275.03

31.60

建筑用砂

14

57

29.75

29.75

535.35

139.00

535.35

30.40

玻璃用脉石英

1

7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砖瓦用粘土

4

32

9.66

9.66

193.24

0.00

193.24

10.00

建筑用花岗岩

1

3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建筑用大理岩

1

1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水泥用大理岩

5

75

43.57

43.57

1270.50

25.00

1270.50

11.00

2016年度持有效采矿权的矿山共65个,按发证权限分类:厅发证矿山41个、州发证6个、县发证18个。其中生产矿山25个,停产矿山40个。年产矿石总量455.66万吨(2015年矿石总量501.66万吨万吨),同比下降9.1%,矿业总产值87884.616万元(2015年矿业总产值82816.75万元),同比增加6.1%。

和静县主要矿业产值由铁矿山所贡献,铁矿资源较为丰富,目前的铁矿资源现状而言,因近三年全国钢铁市场需求低迷,铁矿生产经营陷入困境,铁矿矿石贫矿多,储量级别低,铁精粉市场持续低迷,矿山成本居高不下,形势仍然较为严峻,但目前生产销售形势趋于底部反弹状态,据统计,2016年我县铁精粉产量222万吨(2015年铁精粉产量165万吨),同比增长34%(表2—9)。

表2—9 2011—2016铁矿企业开发利用现状

年度

矿种

矿山企业数

从业人员
(个)

年产矿

量(万吨)

工业总产值
(万元)

矿产品销售收
入(万元)

利润总额
(万元)

年纳税额(元)

合计

2011

铁矿

11

1525

210

42050

41800

14548

2012

铁矿

11

1465

354.11

94530

88922

10562

2013

铁矿

11

2162

560.5

116995

96490

3934.75

2014

铁矿

11

2165

656

195860

195860

21788.88

5375.32

2015

铁矿

12

1284

398.22

79268.4

79268.4

5336

11871.61

2016

铁矿

12

1485

341.41

84228.1

84228.1

5218

12547.23

合计

10086

2520.24

612931.5

586568.5

61387.63

29794.14

第三节 绿色矿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和静县绿色矿业发展取得了较多的成果,建设了一批生产效益高、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的绿色矿山,但绿色矿业发展依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矿业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协调问题

和静县矿产资源丰富,许多矿山位于环境脆弱区,矿山的开采利用难免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如何协调矿业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是绿色矿业发展的重要问题。如:和静县查岗诺尔铁矿、备战铁矿、诺尔湖(智博)铁矿、敦德铁矿等四大铁矿资源量均为上亿吨铁矿,是一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矿产资源,但四大铁矿部分布在水涵养区内,如何在开发利用铁矿的同时,保护生态水资源,是绿色矿山企业将面临的问题;其次,在和静县周围分布有较多的建筑用砂矿,如何在开发利用砂矿的同时,加大对县城环境治理恢复,也是要面临的问题。

二、地质勘查程度低

和静县矿产资源整体处于“家底”不清的状况,一些成矿远景区(带)有待深入调查;地质勘查工作的滞后,大量地勘工作处于无资金投入状态;可供开发的矿产基地少,大部分矿产缺乏正规的勘查资料,矿产深部没有工程控制,县内大多数矿山勘查深度不超200米,探明的高级储量少,造成开发利用程度低,资源浪费严重,上规模、上档次的矿山企业少。

三、生态脆弱绿色矿业环境恢复治理难度大

生态环境比较脆弱,矿山在开发利用中,对环境恢复、土地复垦等工作时难度较大。和静县山地广泛分布,总面积26236.27平方千米,占全县总面积的71.60%。县内许多矿山分布在山地高海拔环境,由于山地生态环境脆弱,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中,容易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同时由于地处高海拔环境,气候条件较差,造成矿山植被绿化、土地复垦等工作难度大。

四、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低、缺乏中高端产品

金属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及深加工能力较低,共伴生资源利用率低。如查岗诺尔铁矿和敦德铁矿,查岗诺尔铁矿石中伴生有铜、钴矿,敦德铁矿石中伴生有金和锌矿,且都达到了大型,在开采加工时,要对伴生矿物的综合应用,提高矿石附加值。铁矿石综合利用、矿物原料的深加工和资源的二次利用刚刚起步。基本上处于销售原料的矿业经济初级阶段,未形成产业经济和产业链。

五、限制勘查区、限制开采区对矿业发展的制约

和静县内自然资源丰富,水涵养区、林区、草场大量分布,这些地方多为限制勘查或限制开采区。据掌握的资料,限止勘查、开采区范围内发现有煤、铁、铜、镍、金等多种矿产,有的矿产资源量较大,有很好的找矿前景。但根据国家规定,在和开采区进行矿产资源勘探开采作业,需征得相关管理单位的同意。但在和静县“十三五”勘查规划中,规划限制勘查区六个,总面积2165.33平方千米,在和静县“十三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中,限制开采区覆盖了全县大部分地区。限制勘查和开采区的广泛分布,制约了区内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如何做到保护开发并举,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是和静县今后绿色矿业示范区建设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第三章  思路目标

第一节 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思路

结合和静县矿业发展情况,因地制宜,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优化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格局,提升矿产资源利用质量和效益。把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打造成生态文明的样板区、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先进技术和装备应用展示区。矿山环境保护与矿地和谐的模范区,引领带动矿山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结合实际,合理可行的原则

以生态环境保护为目标,以满足矿业经济发展需求为导向,结合和静县实际,使矿产资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相适应。根据和静县县矿产资源分布特征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现状,统筹规划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的建设,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地确定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未来发展的目标、任务、重点工程和保障措施,增强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做到建设目标切实可行。突出特色、引领示范原则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的函》的要求,建设突出和静县铁矿,石灰岩、大理岩等矿种,储量规模大,分布集中的特色。通过建立一批生产技术先进、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经济效益好、生态和谐的大型绿色矿山企业,来带动引领其它中小型矿山的发展,做到“突出特色,引领示范”。

(二)科技创新的建设原则

绿色矿业示范区建设强调途径创新、管理创新、政策创新。如在北部四大铁矿金属矿产集中区和巴伦台镇非金属集中区,大力发展共享经济,政府协调企业共同出资引进先进设备,改善生产技术条件。管理创新和政策创新,要求在绿色矿业示范区内采用新的管理办法,出台一些新的政策,鼓励引导矿山企业积极投入到绿色矿山的建设中。

(三)保护资源环境,资源综合利用的原则

坚持在科学发展过程中解决资源利用,保护环境的问题。按照强化法制、综合治理,不欠新账、多还旧账,依靠科技、加强监管,分类指导、建立长效机制的原则,加大矿山环境保护力度。发展循环经济,坚持开发节约并重,节约优先要求,遵循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流程,建立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工程。综合运用法律、法规、经济和行政手段,改善矿山生态环境,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资源效益与环境效益的统一。促进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相协调,使全县矿业向“绿色矿业”方向发展。

第二节 建设目标和建设期限

一、建设目标

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的总体目标是打造生态文明的样板区、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先进技术和装备应用展示区,矿山环境保护与矿地和谐的模范区,引领带动矿山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建设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的要求,结合和静县矿业发展现状,制定建设目标。

(一)基本形成绿色矿山建设新格局

对于和静县内新建的矿山,要全部达到绿色矿山的标准。开发利用中的矿山要加快升级改造,大、中型矿山要全部达到绿色矿山的建设标准,部分小型矿山要逐步达到绿色矿山的标准,其余的小型要做到管理规范。要在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内建设一批,诸如备战铁矿、八一铜矿、诺尔湖铁矿,科技引领、创新驱动型绿色矿山典范,引领其它矿山企业加快绿色矿山建设。

(二)构建矿业发展方式转变新途径

绿色矿业示范区发展要探索转变方式与稳定增长的相协调的新机制,创新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的产业发展新模式和矿业经济增长的新途径,如和静县内矿产伴生资源丰富,部分伴生资源利用效益高,要通过引进先进生产设备,提高对伴生矿产的利用,实现矿业经济增长。同时,加快矿山企业绿色环保技术工艺装备升级换代,加大对环境综合治理的力度,大力推进矿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草地的保护,引导形成有效的矿业投资,激发矿山企业绿色发展的内在动力,推动和静县绿色矿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建立绿色矿业发展工作新机制

在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的建设中,要发展建立新的绿色矿业发展工作新机制。坚持绿色转型与管理改革相互促进,探索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联创、矿山企业主建、第三评估、社会监督的绿色矿山建设工作体系,完善配套激励政策体系,基本构建绿色矿业发展的长效机制。

二、建设期限

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设年限为2018—2020年。其中近期建设目标年为2018年,中型矿山莫托沙拉铁矿、哈勒哈特菱镁矿建成绿色矿山,小型矿山古伦沟铁矿、热乎水泥用大理岩矿、艾勒沟石灰岩矿、胜利桥白云岩矿、乔霍特铜矿均分布在生态脆弱区域,也要建成绿色矿山;

表3—1 和静县绿色矿山建设时间表

建设时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矿床规模

大型矿山

中型矿山

小型矿山

大型矿山

中型

矿山

小型矿山

大—中型矿山

小型矿山

矿山名称

备战铁矿、

诺尔湖铁矿、

敦德铁矿(已提交申请)

莫托沙拉铁矿、哈勃哈特菱镁矿

八一铜矿

古伦沟铁矿、热乎水泥用大理岩矿、艾勒沟石灰岩矿、胜利桥白云岩矿、乔霍特铜矿

查岗诺尔铁矿

铁克达坂铁矿、莫托沙拉铁锰矿

措尔奥脉石英矿、夏尔采克铁矿

所有大—中型矿山

所有小型矿山

任务

已列入第五批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

申报创建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达标并通过验收

第五批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

申报创建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达标并通过验收

申报创建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达标并通过验收

全部申报创建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达标并通过验收

申报创建绿色矿山试点单位,达标并通过验收者达30%

阶段目标

争取到2019年底建立国家级绿色矿山16个

基本形成绿色矿山格局

中期建设目标年为2019年,大型矿山查岗诺尔铁矿,中型矿山铁克达坂铁矿、莫托沙拉铁锰矿建成绿色矿山,小型矿山措尔奥脉石英矿、夏尔采克铁矿位于巴伦台镇城镇周边,要建成绿色矿山;远期建设目标年为2020年,大中型矿山全部建成绿色矿山,在生产的小型矿山30%建成绿色矿山,其余按绿色矿山标准开采(表3—1),基本形成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矿业发展新模式。

第四章  主要任务

第一节 优化勘查开发布局

一、矿产资源勘查划分

(一)重点勘查分区

根据和静县区域地质条件、地质特征、已有的勘查程度,在全县范围内划分了6个重点勘查区(见表4—1)。

表4—1 静县矿产资源重点勘查区

序号

编号

勘查区名称

面积

(平方千米)

主要矿种

1

KZ65282700001

新疆西天山阿吾拉勒铁矿集区整装勘查区

2472.52

2

KZ65282700002

新疆和静县布鲁斯台—包尔特一带铁铜矿勘查区

2926.68

铜金、铁

3

KZ65282700003

西天山那拉提山铜矿勘查区

1243.42

铜、金

4

KZ65282700004

新疆西天山那拉提山一带铜金多金属矿整装勘查(三区)

211

5

KZ65282700005

新疆和静县巴仑台一带铁锰铅锌矿勘查区

806.01

铁、锰

6

KZ65282700007

新疆和静县柳树沟矿带西段铜矿勘查区

288.06

(二)限制勘查区

在和静县森林公园、草原、野生动物保护区、冰川水源地、地质公园、风景名胜、水涵养等地区内或周围,划分了5处限制勘查区(表4—2)。

表4—2和静县矿产资源限制勘查区

序号

编号

勘查区名称

面积

(平方千米)

1

KX65282700001

巩乃斯国家森林公园限制勘查区

314.98

2

KX65282700002

新疆天山中部巩乃斯山地草甸类草地限制勘查区

2.74

3

KX65282700003

奎克乌苏石林自治区级地质公园限制勘查区

150.52

4

KX65282700004

巴音布鲁克天鹅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限制勘查区

1503.18

5

KX65282700005

新疆一号冰川水源地限制勘查区

193.91

二、开采规划分区

(一)矿业经济区

综合考虑县域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分区、矿产资源分布特征和开发利用现状、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静县确定2个矿业经济区(见表4—3)。

表4—3和静县矿业经济区

分区

序号

编号

名称

矿业经济区

1

JJ65282700001

和静北铁、锰、铅锌矿矿业经济区

2

JJ65282700002

和静西金、铜、菱镁矿矿业经济区

(二)限制开采区

和静县水资源较为丰富,河流众多,县内分布有多条河流的源头,为保护水资源、划分了和静县限制开采区。

(三)禁止开采区

为保护和静县内森林公园、草原、野生动物保护区、冰川水源地、地质公园、风景名胜、水涵养区的生态环境,在和静县划分5个主要的禁止开采区(图4—1)(见表4—4)。

图4—1 和静县禁止开采区、恢复治理区示意图

表4—4 和静县主要禁止开采区

序号

编号

名称

面积

(平方千米)

1

CJ65282700001

巩乃斯国家森林公园禁止开采区

314.98

2

CJ65282700002

新疆天山中部巩乃斯山地草甸类草地禁止开采区

2.74

3

CJ65282700003

新疆一号冰川水源地禁止开采区

193.91

4

CJ65282700004

奎克乌苏石林自治区级地质公园禁止开采区

150.52

5

CJ65282700005

巴音布鲁克天鹅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禁止开采区

1503.18

三、管理措施

(一)重点勘查区管理措施

(1)国家财政优先部署基础性地质工作,集中进行前期勘查,降低商业性勘查风险;优先投放探矿权,引导多方资金和力量有序投入,鼓励战略投资者跟进开展商业性矿产勘查;对有望形成大中型规模的勘查或开发基地的矿产地,鼓励开展区域整装勘查,禁止人为分割。

(2)探矿权的投放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和州国土资源局统一管理、投放,以国家和自治区地质勘查基金投入为主。

(3)和静县境内所有的矿业权出让方式均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出让探矿权、采矿权通过集体会审后,报上级备案审核。

(二)限制勘查区管理措施

(1)严格准入条件:在保护区不新设矿业权,已设置的矿业权到期后不延续、不变更,只办理保留。

(2)清理已设置的矿业权,按照有关规定实行逐步退出机制,严格禁止固体矿产资源开采,到期后不延续、不变更,只办理保留。在不影响自然保护区功能的前提下,并征得相关管理部门同意的情况下,可以进行矿产资源开发。

(3)研究制定限止勘查区、限止开采区退出补偿方案,在维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依法有序退出,及时修复被破坏土地;确需保留的项目,实行清单式管理,明确资源环境保护要求和措施,强化资源环境保护。

(三)禁止开采区管理措施

(1)区内不再新设采矿权,已有矿产资源开发活动要逐步有序退出,根据实际情况注销区内现有采矿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到期不再延续,可根据实际情况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具体措施。

(2)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有关要求及时治理矿山地质环境和复垦被破坏的土地,风景保护区或自然景观保护区要恢复其原有自然景观。

四、优化矿业开发布局

(一)通过引进大企业、大集团,资源整合,规模开发,增加大中型矿业开发基地,减少小型及小型以下矿山数量。金属、非金属大型矿山服务年限不少于30年,中型矿山不少于20年,小型矿山不少于10年。到2020年,大、中型矿山数年均提高2~3%。

(二)以提高“三率”水平为重点,提高矿产资源开采及选矿技术的整体水平。近年来,和静县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无论从品种、产量、产品质量以及技术水平等方面均有很大的进步。但是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在矿产开发方面,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矿产品深加工技术及设备落后,矿产品深加工产品比重低,产品结构有待调整;需引进大企业或新工艺,靠科技创新,提高优势、特色矿产的采、选、冶、加工工艺水平,发展环保型产品和高科技产品,降低初级产品供应量。

(三)全面推广安全高效采矿、矿产资源高效利用、尾矿及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矿山环境修复等技术,引导矿山企业在黑色金属、有色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和废弃物综合利用等方面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淘汰落后技术设备与落后产能,促进矿产资源领域节能减排和节约与综合利用。

第二节 促进矿业产业结构调整

通过调整产业结构,提升矿山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提高开发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逐渐在和静县形成以现代化矿山企业为主体的规模化、集约化总体布局。

一、调整产业结构

以“一园三区六块”基地建设为载体,以延长产业链为基础,以发展大型产业集群为目标,以招大引强为突破口,形成以和静县北四大铁矿为基础的金属矿产基地和以巴伦台镇为中心的非金属产业基地 ,突出和静县矿产特色,以做大做强以铁矿为主的生产企业,以满足和静县内外经济发展的需求。及时启动一些新发现的贵金属、有色金属矿产的开发工作,实现优势资源转换战略,走出一条符合和静县情的“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得到充分发挥”的矿业开发之路。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整合工作,通过实施“大企业、大集团”战略,组建或引进一批县内外规模较大的综合性矿业公司、企业集团和一批矿产品深加工现代化企业,开发一批高附加值、高科技含量、市场占有率高的特色矿产品,并形成优势。

据和静县“十三五”规划,县内共有65家矿山企业,多为小型矿山。到2020年大、中型矿山结构比例有所提高,新增2~3家矿山企业,矿产资源总回收率与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分别提高3~5个百分点。矿山企业“三率”指标达到国家标准。实现矿产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

二、提升矿山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矿山企业要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的管理方法,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先进管理方法的实施。提升矿山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加大对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如,县政府邀请矿山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专家,组织县内矿山企业主要的管理者进行讲座培训。在全县范围内形成一批具有丰富管理知识,掌握先进管理知识的矿山企业管理者。县政府和矿山企业共同努力协作,提升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促进矿山企业的发展。

三、提高矿山企业开发利用效益和经济效益

矿山企业要引进先进的生产设备,提高矿产资源的利用率和伴生矿产资源的利用,提升开发利用效益。县政府积极协调相关的矿山企业,成立联合的生产加工区,共同引进先进设备,共享先进设备,形成规模、集约化的生产格局。

第三节 全面推进绿色勘查

地质勘查与生态环保相结合、与转型升级相结合、与标准化机台建设相结合,在方案设计、设备选型、钻机施工全过程,坚持绿色勘查理念,全面促进地质勘查与生态环境和谐发展。

一、绿色勘查的实施

和静县内新建的勘查项目全部推行绿色勘查,重点勘查区内全面实行绿色勘查。和静县规划的重点勘查区大多位于水涵养区或城镇周围,如新疆西天山阿悟拉勒铁矿集区整装勘查区(KZ001)、新疆和静县布鲁斯台—包尔特一带铁铜矿勘查区(KZ002)、新疆西天山那拉提山一带铜金多金属矿整装勘查(KZ004)分布在北部水涵养区,新疆和静县巴伦台一带铁锰铅锌矿勘查区(KZ005)分布在巴伦台镇附近,在重点勘查区内实行绿色勘查可减少对自然的扰动。

二、建设绿色勘查示范项目,完善绿色勘查标准

在和静县重点勘查区建设一批管理、勘查技术先进,对生态环境破坏小,恢复治理效果好的勘查示范项目,总结示范项目经验方法,从而探索建立,如《绿色勘查钻探施工机场管理办法》、《绿色勘查钻探施工现场质量管理体系》等制度,以及《绿色勘查技术标准》、《绿色勘查预算定额》等绿色勘查标准,在今后的勘查工作加快修订地质勘查技术标准、规范,健全绿色勘查技术标准体系,使以环保、高效、和谐、法治为主要内容的“绿色发展”理念,深入人心。

三、落实勘查施工环境保护措施

(一)以钻代槽,减少土地破坏

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土地使用,减少钻探工地“三废”排放,开展复垦复绿,实施节能降耗,大幅降低了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如:优化设计合理避让林地耕地,采用钻代替槽探,减小对土地植被的破坏;在钻探工地铺设防渗土工布,搭设钢网,实现了土地零污染;工程完工后,对开挖地段按原地类进行恢复,播散草种,种植树苗,进行复垦复绿工作。

(二)发展推广新的勘查技术方法

依靠先进绿色勘查技术、工艺和方法从源头上来控制和减少施工中对生态的扰动。在勘查项目推广应用潜孔锤钻机替代槽探、航空物探、遥感、便携式钻机、“一基多孔、一孔多枝”定向钻探技术,无公害泥浆排放及净化、固化处置技术等勘查新技术和新方法,大幅减少勘查工作对环境带来的扰动。

(三)加强建章立制,以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和静县内水系、草场及水源地等广泛分布,在水系周围或草场进行勘察时,制定河流水系、草场、水源地防油污染等相关方面的环保措施、严格执行勘察工作环境保护细则,使相关政策措施切实促进绿色勘查、环境保护。

第四节 整体提升资源开发利用效率

一、提高中小型矿山的“三率水平”

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中小型矿山“三率”水平,节约矿产资源,提高矿产开发利用率。在和静县内持证的65个矿山中,中小型矿山占和静县矿山总数的80%以上。政府部门要严格执行矿山最低开采规模等准入制度,支持小型矿山企业兼并、联合或重组,在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内推进矿产资源的规模化开采,促进矿业向集中化、规模化、基地化发展。政府出台相应的政策措施鼓励中小型矿山采矿、选矿和工艺技术改造,关闭县内环境污染严重,资源浪费的小矿山,着力提高小型矿山的“三率”水平。

二、研究、推广先进的资源综合利用技术

技术创新是提高矿产利用率的关键,政府要大力鼓励矿山企业研究或引进先进的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对成效显著的技术要进行全县推广。要研究地质勘查新技术,提高对地观测与深部探测能力,推进成矿理论、找矿方法和勘查技术的研究 与应用,提高资源综合评价能力。矿山企业在生产实践中要建立起产学研用相结合的低品位、难选冶和尾矿资源开发利用技术研发和创新体系,加快技术创新能力建设,支持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研发。县政府协调组织国内实力较强的企业、研发机构、高校,在提高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难选回收率和资源综合利用率等技术难题方面进行共同攻关,加快对低品位矿、难选冶矿综合开发利用技术,矿山尾矿和再生金属资源有效组分提取技术的研究。通过技术攻关和研发,提高全县矿产资源利用率。

三、建立资源高效利用示范基地

和静县成矿地质条件整体较复杂,矿床伴生矿产多,难选冶矿多,县内绝大多数金属矿床都是综合矿。可依托敦德铁矿,根据其建设条件好、铁伴生金的选冶问题突出的特点,设立整体开发利用示范基地。

第五节 加快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工矿废弃地复垦

一、矿产开发利用对环境的破坏

(一)关停矿山对环境破坏

经过多年的矿产资源开采利用,和静县内分布有大力闭坑矿山、还存在许多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问题。在废弃矿山内存在矿区绿化率较低、岩石大量裸露、废石废渣没有进行有效处理、土地复垦效果不佳等问题。闭坑矿山和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未得到有效处理,可能诱发相关的地质灾害,造成土地或草场荒漠化,进一步造成对环境的破坏。

(二)开采矿山对环境破坏

和静县各类矿藏具有一定的分布规律,矿产资源开发对地质环境破坏的地域有所区别。

(1)铁矿的开采主要为沿218国道北部的中高山区,可能对原有地貌、草场、水系造成破坏。

(2)砂石料的开采主要在各盆地内,破坏对象主要为戈壁砾质平原和水体,破坏了地表环境,采矿所形成的采坑、废料堆等遇风形成扬尘、浮尘,使得县城周边空气环境质量受到污染。

(3)粘土矿石等建筑材料主要分布在盆地周边的低山丘陵地带和城镇周围,主要破坏荒漠地貌和草地、城镇周边环境;      

其它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大都分布在山区,矿业一般开采规模较小,对山地、草地生态破坏较为局限。

二、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重点项目

选取标准依据矿山环境影响严重、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程度高、地质环境破坏严重、矿产资源开发造成的环境问题随时对当地人民生命财产构成严重威胁的矿山,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后将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矿山;城镇周边、重要交通干道两侧生态环境破坏较严重的矿区,选取4个环境恢复重点项目(表4—4)和4环境重点治理区(表4—5);

(一)城镇周围砂石矿的治理及恢复

和静县北关山关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及土地复垦工程(ZL001)与和静县北山关闭矿山治理区(ZZ001)(附图2),治理区内分布有两个建筑用砂矿,由于靠近和静县城,影响和静县城环境质量。采砂全程要采用湿式作业,在采场安装降尘喷水系统,治理粉尘。淘汰县城周围规模小的采砂厂,引导小型采砂厂进行整合,扩大规模,集中管理。搬迁后对采场规划、栽种植被,在绿化恢复较好的基础上,把停产采场建成小型公园,发挥其多重功能。

(二)水涵养区矿山环境的治理恢复

和静县萨恨托海砂金矿地质环境治理工程(ZL003)与和静县萨恨托海砂金矿治理区(ZZ002),分布水涵养区内,要坚决打击私自开采砂金矿的行为,加强对私自开采砂金矿的监督。对过去开采造成的环境破坏,要进行回填、铺种草种恢复原貌。

(三)自然保护区附近矿山的治理恢复

和静县巴音布鲁克区艾尔宾山铁矿区地质环境治理工程(ZL002)与和静县巴音布鲁克区艾尔宾山铁矿区治理(ZZ003),主要治理问题是矿山开采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在矿区栽种植被,进行土地复垦(表4—5)(图4—1)。

表4—5 和静县矿山环境治理恢复重点项目表

序号

编号

名称

保护与治理主要任务

1

ZL001

新疆和静县北关山关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及土地复垦工程

植被恢复,土地复垦

2

ZL002

和静县巴音布鲁克区艾尔宾山铁矿区地质环境治理工程

草场恢复

3

ZL003

和静县萨恨托海砂金矿地质环境治理工程

土地复垦,植被恢复

4

ZL004

新疆和静县天山石林地质公园砂金滥采区地质环境治理工程

恢复原始地貌,土地复垦

(四)地质公园内历史矿山的治理恢复

新疆和静县天山石林地质公园砂金滥采区地质环境治理工程(ZL004)与和静县天山石林地质公园砂金滥采区治理区(ZZ004),分布在天山石林自治区级地质公园禁止开采区内,在治理恢复的同时,要考虑对其进行原地貌恢复(图4—1)(表4—6)。

表4—6 和静县矿山重点治理区

序号

编号

名称

保护与治理主要任务

1

ZZ001

和静县北山关闭矿山治理区

采坑回填,土地复垦

2

ZZ002

和静县萨恨托海砂金矿治理区

采坑回填,基本恢复原始地貌,土地复垦

3

ZZ003

和静县巴音布鲁克区艾尔宾山铁矿区治理

矿坑封闭,矿坝绿化

4

ZZ004

和静县天山石林地质公园砂金滥采区治理区

采坑回填,基本恢复原始地貌,土地复垦

5

ZZ005

巴音布鲁克煤矿治理项目

关闭回填,土地复垦

6

ZZ006

和静县克尔古提乡依克克里古提沟中段崩塌灾害防治项目

地灾治理

7

ZZ007

和静县克尔古提乡必其肯乔鲁克泥石流灾害防治项目

地灾治理

8

ZZ008

和静县二十二团石灰石矿(关闭)崩塌地质灾害防治项目

采坑回填,土地复垦

(五)建设目标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17)》,并结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静县矿产资源规划(2016~2017)》,制定2018年生态环境修复治理率80%以上,矿山土地复垦率80%以上,2020年达90%以上;对历史遗留矿山、闭坑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率或土地复垦率2018年达30%以上,2020年达60%以上。(表4—7)。

表4—7 和静县环境恢复重点项目建设目标

时间

类别

2018

2019

2020

开采矿山环境修复率

80%

85%

90%

开采矿山土地复垦率

80%

85%

90%

闭坑矿山环境修复率

40%

50%

60%

闭坑矿山环境复垦率

40%

50%

60%

三、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及管理措施

(一)环境治理恢复具体措施

平衡矿产勘查开采和环境保护的关系,对于和静北部高山地区即是水涵养区、冰川生态脆弱区又是矿产资源集中区这样的地区,实行“双绿”措施,即绿色勘查、绿色矿山建设。减少对水土资源的破坏,平衡矿产勘查开采与环境保护的关系。

(1)山地森林草原带矿产资源开发的地质环境保护措施

主要以保护森林、地面植被不受破坏和山间河流水质不受污染为主要保护目标。山地降水量较大,采矿权人必须限期恢复开矿破坏的植被,严防水土流失。对采矿形成的矿渣、尾矿及污水必须根据其矿物毒理性质进行无害化处理后限定地点排放,还应建设保护河流和地下水质的防污染工程设施。采矿形成的无毒性废石的堆放不可堵塞河道,并在短期内对废渣堆建设人工植被,以防滑坡和泥石流的发生。

(2)低山丘陵荒漠带矿产开发的地质环境保护措施

该区以保护荒漠植被和地表水源为目标。对因露天采矿破坏的地形、地貌以及大量排渣形成的人工地貌,因其承受外力减弱,要严防产生滑坡、泥石流和水土流失。

(3)前山丘陵、戈壁、绿洲矿产开发的地质环境保护对策以保护土地、平原森林、草场不受破坏和污染为主要目标。大型公路、水利、城建等工程对砂砾料的开采,必须保护平原戈壁的原始地貌,料场的选择必须符合有关规划。

(二)矿山地质环境管理的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矿山地质环境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计划,并负责监督实施;

(3)制定适合地方特点的矿山地质环境评价标准;

(4)参与矿山建设项目立项论证,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查,组织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专篇或报告的审查,为项目审批提供有关审查意见;对矿山排水、矿渣堆放、选冶废水排放方案提出审核意见;

(5)监督检查矿山企业地质环境保护有关措施的落实情况:

(6)组织矿山各类地质灾害的调查、评价、治理工作,管理地质灾害勘查、设计、治理和监理的资质,进行矿山地质灾害责任鉴定和纠纷调查处理;

(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责任机制

(1)在开采矿产资源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耕地,特别是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基本草原。严格执行土地复垦法律法规及草原法的有关规定,严格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案和环评中的生态保护措施、土地复垦方案制度;严格落实草原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制度,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履行草原生态保护和恢复的法定义务。新建(改、扩建)矿区项目没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和环评审批文件,或未经评审通过的不予受理采矿权申请。已建和在建矿区项目没有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要按要求补充土地复垦方案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评审批后要尽快申请环保“三同时验收”。

(2)所有矿山都必须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政府令第155号)足额缴存保证金。开展矿山废弃土地调查和评价工作,摸清土地复垦潜力。建立土地复垦监测体系,加强对复垦土地的权属管理和利用管理,加大对历史遗留废弃地的投资力度,积极推行“谁投资、谁受益”,逐步建立以政府资金为引导的土地复垦多元化投融资渠道,建立激励机制。

(3)制定矿山土地复垦规划和计划,做到土地复垦与开采工艺相结合、生产建设统一计划、同步实施,努力实现“边开采、边保护、边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以及土地复垦任务完成情况以及环保“三同时验收”情况作为矿山企业年检重要内容。坚持因地制宜原则,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确定复垦土地用途,优先复垦为耕地,实现矿山土地可持续利用。

(4)和静县主管部门对本县的矿山生态环境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矿山企业地质环境保护有关措施的落实情况:开展矿山地质环境调查,按“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保护,严格执行矿山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对矿山地质环境,地质灾害防治进行监督管理。开发和保护并举,使矿产开发不引起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

和静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本县内矿山生态环境进行监督管理。矿管人员每年至少1—2次深入矿产资源勘查地段、开发矿山,依法进行监督管理。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不作为的矿山企业要及时纠正。对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的管理人员,要依法追究法律和行政责任。

(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恢复基金

全面推进建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恢复基金。建立合理的矿产资源开发环境成本约束机制,按照“企业所有、专款专用、专户储存、政府监督”的原则,凡在区内从事采矿活动的采矿权人均需按规定存储备用金,促使矿山企业增强环境保护的意识。对于目前正处于生产阶段的矿山,本着“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以自身投入为主,国家鼓励性投入为辅;对于计划经济时期建设、目前处于开发后期、经济效益差的国有企业,以政府补贴、企业分担的投资形式;历史形成的废弃、闭坑、无明确责任人和环境问题严重的矿区,以国家投入为主,地方政府配合,分期分批治理。

第六节 积极探索矿地和谐新途径

一、集约、节约用地

由于矿产资源开发的粗放和对矿区地质环境问题的忽视,全县工矿废弃地大量存在。据统计,和静全县土地总面积5952.9万亩,可利用草场3077万亩,现有耕地面积仅有23.52万亩,矿产资源的开采对土地资源造成了大量的浪费,矿用土地复垦面临着“旧账未还,新账又欠”的严峻形势。因此政府和矿山企业要把节约集约用地理念体现在矿业开发上,一方面就是要合理规划矿区建设用地;另一方面,就是对矿用土地进行复垦和利用,修复损毁的矿区土地,既能加强土地破坏区的生态治理,发挥很好的环境效益,同时也为这些地区的农民提供新的生活保障。

二、预防矿区地质灾害,减少矿区土地破坏

和静县大部分矿山都分布北部高山地区或山间盆地区,进行矿产开采利用容易造成滑坡、崩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矿山在开采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如井下开采回填,防护因开采过程中造成的地面塌陷,造成的土地资源的浪费,给当地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损失。同时在矿区挖掘边坡时,要预防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的发生,避免在矿区堆积大量的碎石,加大恢复治理难度。在矿区地质灾害易发区,要建设相应的预防工程,如挡土墙、排水涵洞等工程预防地质灾害的发生。通过减少矿区地质灾害,来减少矿区土地资源的浪费,实现矿地和谐。

三、友好共建,造福人民

矿山企业要切实维护矿区人民的利益,多为矿区人民做实事,实现矿人和谐。为实现矿地和谐发展、友好共建,可以采取措施,如:矿山企业可与矿区驻地村建立了一对一帮扶关系,每年春节期间为村民送米送面,及时帮扶救助困难群众;投资兴建了矿区新村,为矿区搬迁村民建设环境优美的住宅,规避了矿区居民的危险,给村民创造了良好的生活居住环境:矿山充分利用矿井地下水资源,矿山出资修建引水灌溉设施,免费抽取矿区水为当地村民灌溉农田提供方便。

最主要的是矿山企业要多为矿区人民提供就业岗位,促进矿区人民投入到矿山的生产建设中,加大对已就业人民的技能培训,使就业人民更好的融入到矿山的生产建设中。

四、统筹规划废渣利用

矿区废渣的堆放,是造成矿区土地资源浪费的主要因素之一。矿山在投产之前应进行合理规划,减少废渣的堆放,减少对矿区土地的占用。同时根据矿山实际情况探索矿渣利用的新途径,如利用废渣进行井下采矿回填,预防地面塌陷;用废渣做矿区铺路材料;用废渣进行矿区破坏地貌的恢复。矿山企业积极探索废渣的其它用途,争取通过简单的加工,能把矿渣变废为宝,增加矿山企业的效益,减少矿区土地的占用。

第七节 建立发展绿色矿业工作新机制

一、分工协作,共同推进机制

县政府要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绿色矿业工作的统筹部署,明确绿色矿业的发展方向、政策导向和建设目标要求。加强对全县绿色矿业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使绿色矿业工作能有序、长久推进。县各相关职能部门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合作,形成合力,加快推进绿色矿业工作的进展,促进绿色矿山的建设。

二、政府引导,企业主建、第三方评估、社会监督机制

为适应矿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县政府要积极引导全县矿山企业建设绿色矿山,制定相关的奖惩政策,调动矿山企业建设绿色矿山的积极性。矿山企业要顺应时代需要,转变观念,积极投入绿色矿山的建设中,努力使自身达到绿色矿山的标准,保障企业的长远发展。对申请绿色矿山评估的企业,政府要委托专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现场考核,确定矿山企业是否达标。加强社会对绿色矿山的监督,促进矿山企业严格执行绿色矿山标准。通过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主建、第三方评估、社会监督的机制,保障绿色矿业的长久发展。

三、企业建设、达标入库机制

建立和静县达标绿色矿山数据库,纳入全县绿色矿山。矿山积极完成绿色矿山的建设,达到绿色矿山建设的相关要求、标准的矿山企业自我评估,并向县有关部门提交评估报告。县相关部门委托第三方进行核查,符合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的,要纳入县绿色矿山名录,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做到对全县矿山企业进行分类管理,突出绿色矿山企业的优越感,促进非绿色矿山企业积极投入到绿色矿山的建设中。

四、社会监督失信惩戒机制

全县内绿色矿山企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建立重大环境、健康、安全和社会风险事件申诉回应机制,及时回应社会的诉求。县国土资源、财政、环保的有关部门,不定期对全县所有绿色矿山进行检查或抽查,做好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对不符合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和相关标准的企业,要从绿色矿山名录中剔除,进行曝光,取消其享受的矿产资源、土地、财政等各类优惠支持政策。

五、建立配套的奖补激励机制

县政府要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制定配套的绿色矿山奖励政策。根据和静县绿色矿山建设情况,每年从全县绿色矿山名录中选一定数量的优秀绿色矿山给予表彰奖励,发挥示范引领的作用。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组织领导

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政府发挥引导统筹作用,矿山企业为建设主体。建立以县政府为主导,相关职能部门和县内大中型矿山主要领导、小型矿业主代表为主要组成的领导小组。完善分工,明确职能,及时解决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根据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中存在的不足,调整相应的方针政策。领导小组把握全县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的整体前进方向,负责对绿色矿业示范区各项工作进行管理。

同时要积极吸纳矿山企业人员、社会组织机构人员、矿区人民群众参与到示范区建设领导中来,丰富领导组织的代表性。

第二节 政策创新

为提高矿山企业建设绿色矿山的积极性,政府从资金支持、土地保障等政策进行创新,采用创新政策引导矿山企业投入到绿色矿山建设中。

一、创新绿色金融扶持政策

政府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强化对矿业领域投资项目环境、健康、安全和社会风险评估及管理的前提下,研发符合和静县的绿色矿山特色信贷产品,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下,加大对绿色矿山企业的环境恢复治理、土地复垦、资源循环利用等方面资金支持力度。鼓励社会资本成立各类绿色矿业产业基金,为绿色矿山项目提供资金支持。

二、创新财税扶持政策

对全县达标的绿色矿山企业,依法减少相关税收,享受县相关的财税优惠政策。在税收政策上,凸显绿色矿山的优势。

第三节 资金筹措

一、矿山企业自筹

矿山企业作为绿色矿山建设的主要责任人和受益主体,应当承担建设的主要任务和资金投入,矿企应该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投入专门的资金,制定矿山建设资金的使用计划,保证建设资金长期、有效的投入。

二、县政府政策扶持

县政府作为绿色矿山建设的引领者,制定财税政策支持绿色矿山建设,鼓励矿企积极投入到绿色矿山的建设中,引导非绿色矿山企业向绿色矿山企业转变。

对历史遗留的环境恢复治理、土地复垦,政府根据县实际情况,选择一批环境问题突出的历史遗留矿山,积极立项向上级部门申请使用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基金,用于对历史遗留的闭坑矿山进行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

三、社会资金

矿山企业可利用政府绿色金融扶持政策,积极申请银行的金融贷款投入到绿色矿山的建设中。符合条件的绿色矿山企业可在境内中小板、创业板和主板上市及在区域股权市场融资,吸纳社会资金。

第四节 监督检查

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环保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一方面要高度重视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的建设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纳入工作计划进行部署,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部署,完善制度,抓好落实;其次要认真做好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加强对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的总结、宣传和推广,有序推进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工作。用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各项活动,督促矿山企业自觉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不断改进开发利用方式,提高开发利用水平,促进节能减排,落实企业社会责任,实现合理开发、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安全生产和社区和谐,为绿色矿山建设工作营造良好环境。

第五节 宣传交流

调动全县各界、各部门、每个矿山企业参与生态文明创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调联动、社会广泛参与的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格局。加强与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的深度合作,重视发挥网络、手机微信等新媒体的作用,采取专栏、专版、专题等形式,培育生态文明理念,宣传环境保护政策法规,提高传播能力和效率,营造全社会全民关心支持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的良好氛围。

定期组织全县矿山企业进行经验交流,分享富有成效的管理方法和生产技术,共享发展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