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督抽检总体情况
近期,和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下发对和静县王何义果蔬店经营豇豆抽检不合格检验报告。
二、不合格产品具体信息
和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下发对和静县王何义果蔬店经营的豇豆,编号为编号为NO:A2220200881701017C;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克百威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三、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
经询问调查,该店2022年12月10日从和静县老王领鲜果蔬店进购了5公斤豇豆,当时索要了该进货商资质证明文件(和静县老王领鲜果蔬店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进货票据,未索要该批次豇豆市场准入检测合格证,当事人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四、风险控制情况
目前该店已将该批次豇豆进货查验台账补齐,要求该店对所有食品自查,完善进货查验记录,履行主体责任,避免不合格品再次流向市场。
五、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和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巴静市监罚〔2023〕3号)。
六、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过调查核实,该店属于销售末端,在销售这批次将都能时,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导致农残超标豇豆流入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对店内经营不合格食品开展自查并进行整改,当事人承诺在以后的经营中,规范行为,加强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相关知识学习,加强查验,不进购不合格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