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类别 | 处罚事由(案由) | 处罚依据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当前状态 | 处罚金额(元) |
1 | 和静县希葩坛保健养生馆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案 | 静卫公罚〔2022〕05号 | 公共场所 | 和静县希葩坛保健养生馆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案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 古再努尔·喀迪尔 | 完全履行 | 2022年8月3日 | 和静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已结案 | 1000元 |
2 | 和静县林舍酒店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案 | 静卫公罚〔2022〕12号 | 公共场所 | 和静县林舍酒店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案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 何西祥 | 完全履行 | 2022年8月10日 | 和静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已结案 | 2500元 |
3 | 和静县千寻酒店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案 | 静卫公罚〔2022〕13号 | 公共场所 | 和静县千寻酒店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案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 李舒清 | 完全履行 | 2022年8月10日 | 和静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已结案 | 3800元 |
4 | 和静县湘南人家宾馆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案 | 静卫公罚〔2022〕14号 | 公共场所 | 和静县湘南人家宾馆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案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 利芳 | 完全履行 | 2022年8月10日 | 和静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已结案 | 3000元 |
5 | 和静县一诺快捷酒店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案 | 静卫公罚〔2022〕15号 | 公共场所 | 和静县一诺快捷酒店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案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 王程 | 完全履行 | 2022年8月10日 | 和静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已结案 | 3500元 |
6 | 谐合综合门诊部超出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案 | 静卫医罚[2022]04号 | 医疗机构 | 谐合综合门诊部超出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班规定 | 冯勇 | 完全履行 | 2022年11月8日 | 和静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已结案 | 168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