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化解产能

新疆新矿联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使用淘汰落后工艺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案

发布日期:2021-05-13 12:01 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打印 字体:【

处罚决定文号

(静)应急罚〔2021〕03 号

处罚名称

新疆新矿联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使用淘汰落后工艺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案

处罚类别

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违法事实

2021年4月16日州县两级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新疆新矿联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矿山穿孔设备采用干式凿岩,且未装设捕尘装置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六)项的规定。

处罚结果

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

新疆新矿联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52827795757559G

法定代表人姓名

陈某

处罚决定日期

2021年5月12日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