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和静县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和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0日
和静县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自治区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关于印发<自治州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实现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在全县市场监管领域全覆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市场监管领域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减轻企业负担,强化信用支撑,使守法守信者畅行天下、失信违法者寸步难行,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二)主要内容。
“双随机、一公开”,即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双随机、一公开”是国务院办公厅于2015年8月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中要求在全国全面推行的一种监管模式。
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指县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公安局、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局、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文物)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局、税务局、统计局、道路运输管理局等部门开展行政检查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干扰的原则,由牵头部门组织多个监管部门依据法定授权事项,实施部门联合检查,检查结果向社会公示的监管方式。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全面覆盖。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市场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取代日常监管原有的巡查制和随意检查,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一查到底、依法处罚,并将处罚结果记于相应市场主体名下,形成对违法失信行为的长效制约。
坚持规范透明。严格依法依规落实市场监管责任,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抽查事项、抽查计划、抽查结果都要及时、准确、规范向社会公开,实现阳光监管,保障行政相对人享有平等权利。鼓励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等现场监督随机抽查工作。
坚持问题导向。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监管,针对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开展双随机抽查,提高监管精准性。在按照抽查计划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同时,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具体问题要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线索依法依规处理。
坚持协同高效。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市场监管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的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即对同一行政相对人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由多个部门一次性联合完成,实现违法线索互通、监管信息互联、处理结果互认,构建企业诚信自律。
(四)工作目标。
第一阶段:2019年12月底前,各部门依托自治区建成的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完成本业务条线统一的“一单两库”建设和抽查实施细则、抽查工作指引的制定。
第二阶段:2020年7月底前,在试点开展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及时总结“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经验和存在的问题。2020年底前,实现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检查常态化,形成规范完善的市场监管体系。
第三阶段:在部门联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规范化的基础上,在3-5年时间内,市场监管领域监管机制更加完善,实现综合监管、网络监管、智慧监管。
二、主要任务
(一)统筹监管工作平台。
自治区将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建设统一的监管平台,为抽查检查、结果集中统一公示和综合运用提供技术支撑。各部门使用自治区平台开展随机抽查,不再开发建设同类工作平台。
(二)建立“一单两库”和抽查实施细则。
1.建立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抽查工作指引。县人民政府原则上依据自治区级抽查事项清单开展抽查检查。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坚持“谁发起、谁牵头”原则,鼓励各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发起联合检查,杜绝多头多层重复检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明确抽查主体、抽查对象、抽查内容、抽查依据等有关内容;随机抽查工作指引对清单包含的各类抽查事项逐一明确检查内容、方法和工作要求。
随机抽查事项分重点检查事项和一般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针对涉及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领域,抽查比例不设上限;抽查比例高的,可以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检查批次顺序。一般检查事项针对一般监管领域,抽查比例应根据监管实际情况设置上限。要严格控制重点检查事项的数量和一般检查事项的抽查比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和工作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通过自治区平台和相关网站向社会公开。(责任部门:各成员单位)
2.建立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两库”。各部门应依照法律法规和部门监管职责分工,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在自治区平台建立与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统称“两库”),各有关部门应分层分级对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作出详细标注,并根据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变动情况,对“两库”进行动态管理。每次组织抽查前,必须根据检查需求对“两库”进行调整。
各部门按照执法主体管辖范围,将监管对象纳入检查对象名录库,避免“监管真空”。检查对象名录库既可以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也可以包括产品、项目和行为等。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包括所有相关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并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进行分类标注。对特定领域的抽查,可在满足执法检查人数要求的基础上,吸收检测机构、科研院所和专家学者等参与,通过听取专家咨询意见等方式辅助抽查,满足专业性抽查需要。(责任部门:各成员单位)
3.制定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实施细则。针对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随机抽查的特点,制定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实施细则,明确部门联合随机抽查的组织领导、抽查程序、抽查方式、抽查内容、处理程序、结果公开、后续监管等内容,方便基层执法检查人员操作,提高抽查检查规范化水平,确保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和协同监管工作有序进行。(责任部门:各成员单位)
(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1.制定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计划。各有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均可发起联合随机抽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每年4月底前,根据自治区、自治州市场监管领域年度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制定和静县市场监管领域年度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计划(以下简称“和静县抽查计划”)。各有关部门应于每年3月底前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报送本部门需要发起的年度联合随机抽查计划。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可根据工作实际动态调整。
针对不同风险等级、信用水平的检查对象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合理确定抽查比例、频次和被抽查概率,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监管效果,又防止任意检查和执法扰民。对社会关注度高、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失信行为和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检查对象,及风险较高的区域和行业,应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加大检查力度;对守法经营、信用良好的检查对象,或风险较低的区域和行业,可适当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国家已对相关事项有明确抽查比例、频次和抽查方式要求的,从其规定。(责任部门:各成员单位)
2.制定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实施方案。联合抽查事项发起部门应根据年度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计划,制定联合抽查实施方案,明确抽查任务、抽查对象范围及比例、抽查内容、抽查方式、具体实施检查的部门层级、抽查时间,抽查具体要求,以及检查结果的处理方式等。(责任部门:联合抽查事项发起部门,配合部门:相关参与部门)
3.依法实施部门联合抽查检查。联合抽查事项发起部门通过自治区平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可召集执法检查人员会议,明确检查任务分工、检查重点和注意事项,做好检查准备工作。检查可以采取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涉及专业领域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开展检验检测、财务审计、调查咨询等工作,或依法采用相关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鼓励运用信息化手段和大数据分析提高问题发现能力,实现全过程留痕。
执法检查人员检查前可先与抽取的检查对象取得联系,告知检查事项和需要提交的备查资料,预约检查时间。实地检查时,每个相关执法部门的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并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企业盖章或进行电子签章;无法取得签字或盖章的,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责任部门:联合抽查事项发起部门,配合部门:相关参与部门)
4. 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联合抽查事项发起部门应当在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结果录入公示系统(新疆)向社会公示。各有关部门要互通、互认抽查检查结果,促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有效衔接,对抽查发现的违法失信行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行政部门;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检查和移交文书应当由联合抽查事项发起部门归档保存。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计划、抽取的市场主体名单均应通过公示系统(新疆)予以公示。(责任部门:联合抽查事项发起部门牵头,配合部门:相关参与部门)
5.做好个案处理和专项检查工作。在发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日常性、基础性作用的同时,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随时启动检查、调查程序,有效实施监管;需要立案查处的,要按照行政处罚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对通过上述渠道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市场秩序存在的突出风险,要通过双随机抽查等方式,对所涉抽查事项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比例。对特殊领域或安全风险突出,未列入抽查事项清单的,按现有方式严格监管,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对无证无照经营,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责任部门:各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统筹做好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经费保障,落实“一把手”责任制,切实做好本部门、本系统“双随机、一公开”各项工作,加强督查督导,将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体系。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增强责任意识,按照“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厘清执法检查部门和人员的责任边界。对忠于职守、履职尽责的,要给予表扬和鼓励;对未履职、不当履职或违反“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责任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三)加强培训宣传。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强化联合抽查理念和协同配合意识,不断提高综合执法能力和水平;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加快形成政府公正监管、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