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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发布日期:2023-11-28 11:5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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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乡党政机构具有党委和政府两种职能,党委领导政府工作。主要是政治思想和方针政策的领导,干部的选拔,考核和监督,经济和行政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乡政府是基层国家行政机关,行使本行政区的行政职能。

一、乡党委工作职责

1、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乡党委(或党员大会)的决议。

2、讨论决定本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3、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做好对本级乡村干部的教育、管理、选拔和监督工作。

4、加强党员干部学习教育,监督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

5、密切联系群众,经常深入乡村,及时解决广大牧民生产生活困难,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6、听取广大牧民群众对乡村党员干部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

7、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基层妇女中发展党员。

8、抓好本乡文明建设,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等工作。对本乡重大的突发性事件,迅速反应、及时处置,并立即向上级党委报告情况。

二、乡政府工作职责

1、制定和组织实施本乡镇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工作,促进本乡镇经济发展,提高牧民收入。

2、制定并组织实施乡村建设规划,负责辖区草原、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体育、医疗卫生、交通运输、水利、扶贫开发等社会公益性事业综合性工作。

4、依法行政,维护社会稳定,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确保本乡镇社会政治稳定。

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体育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活动,树立社会主义良好新风尚。

6、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各类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