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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秋季牲畜转场有关工作提示

发布日期:2023-08-10 13:25 来源:县草原禁牧及草畜平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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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草原使用单位

为巩固草原禁牧及草畜平衡工作成果,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草原法实施办法》《巴音布鲁克草原生态保护条例》以及《和静县2023年扎实推进草原禁牧及草畜平衡工作方案》,现将秋季牲畜转场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秋季转场时间为:

外县、兵团,农区各乡镇:815日-831日。牧区乡镇、牧场转场时间以村规民约时间为准。

二、工作要求

(一)各草原使用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秋季牲畜转场以及越冬工作,在牲畜转场期间,要切实担起责任、细化工作措施,认真开展转场前牲畜,确保山上山下统计数据一致

(二)各草原使用单位工作开始前15安排专人做好宣传教育工作,鼓励牧民下山越冬。农区乡镇,外县单位、兵团,根据《巴音布鲁克草原生态保护条例》相关规定,831日前,务必完成牲畜下山工作

(三)各草原使用单位负责清点牲畜数量,提前为牧民开具“和静县下山牲畜报备单”,严格按照实际情况如实填报《和静县2023年下山过冬牲畜数量统计表(表1、表2》,并于95日前报草原禁牧及草畜平衡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秋季转场牲畜必须经黄水沟限牧检查站,并按和静县下山牲畜报备单数量通行,其他限牧检查站不予通行

和静县草原禁牧及草畜平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和静县林业和草原局代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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