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中央奖励资金的通知》(巴财建〔2023〕110号)、《关于下达2024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巴财建〔2024〕25号)精神,上级下达我县2024年度生猪(牛羊)调出大县中央奖励资金共计353万元。
2021年度上级下达我县生猪(牛羊)调出大县中央奖励资金共计371万元,结转剩余资金14.0700万元;2022年度上级下达我县生猪(牛羊)调出大县中央奖励资金共计334万元,结转剩余10.0267万元;2023年度上级下达我县生猪(牛羊)调出大县中央奖励资金共计328万元,结转剩余138.7970万元。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规〔2021〕8号),为切实发挥资金效益,结合我县畜牧业发展实际,现将2021年、2022年、2023年结转剩余资金和2024年下达资金共计515.8937万元合并使用,主要用于促进生猪(牛羊)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引导产销有效衔接,保障市场供应,资金分配使用方案如下。
一、支持对象
(一)生产环节的牛羊(生猪)标准化圈舍改造(含新建)。为推进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和促进农区畜牧业发展,对全县范围内(不含兵团、外县市单位)养殖户改造提升(含新建)的牛羊和生猪圈舍给予财政补助。
(二)流通加工环节的冷链物流。为延伸牛羊肉全产业链,推进优质畜产品产业集群发展,推动和静县本地牛羊肉开拓销售市场和优质优价,对全疆范围内销售和静县本地巴音布鲁克羊、巴州牦牛、蒙古牛的肉产品(仅限于肉)到新疆以外地区的销售经营主体(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和静县属国营农牧公司)给予财政补助。
(三)流通加工环节的加工设施设备、仓储。为促进肉牛肉羊产业链延伸和发展,提升牛羊肉产品精深加工水平和附加值,对和静县属国营农牧公司、和静县牛羊定点屠宰加工企业以及注册在和静县的牛羊肉加工销售企业(仅限公司性质)购置的畜产品加工设施设备,以及建设的仓储(即冷库、速冻库)给予财政补助。
二、项目内容
(一)生产环节的牛羊(生猪)标准化圈舍改造(含新建)。对2023年11月1日—2024年9月30日期间,新建或者在原有牛羊(生猪)圈舍基础上改造提升,并符合用地、环评等相关规定的牛羊(生猪)圈舍(150㎡以上的),建设圈舍为封闭式或者半封闭式,能够通风、采光,建筑材料采用砖混或者水泥预制板均可,按照100元/㎡的标准以“先建后补”方式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户均补贴“上封顶”不超过3万元,计划补贴2.50万㎡,计划补贴资金共计250.8937万元。(最终补贴面积、补贴标准,以实际申报和验收合格结果为准;如实际补贴面积超过2.50万㎡,则相应降低每平方米补贴标准后再兑付。)
(二)流通加工环节的冷链物流。对2023年9月1日—2024年8月30日期间,全疆范围内销售和静县本地巴音布鲁克羊、巴州牦牛、蒙古牛的肉产品(仅限于肉)到新疆以外地区的销售经营主体(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和静县属国营农牧公司),按照2元/公斤的标准以“先销后补”方式给予一次性冷链物流补贴,单个主体补贴“上封顶”不超过5万元,计划补贴500吨,计划补贴资金共计100万元。(最终补贴吨数、补贴标准,以实际申报核验结果为准;如实际补贴吨数超过500吨,则相应降低每公斤补贴标准后再兑付。)
(三)流通加工环节的加工设施设备、仓储。对2024年1月1日—2024年8月30日期间,和静县属国营农牧公司、和静县牛羊定点屠宰加工企业以及注册在和静县的牛羊肉加工销售企业(仅限公司性质)购置的畜产品加工设施设备,以及建设的仓储(即冷库、速冻库),按照采购的加工设施设备清单目录和采购金额票据以及建设的仓储支出金额票据,以“先采/建后补”方式给予一次性全额采购/建设补贴,计划补贴资金共计165万元。(最终补贴金额,以实际申报核验结果为准;如实际补贴金额超过165万元,则超出的部分由企业自行承担,小于165万元则根据票据金额据实补贴。)
以上3个项目内容(生产环节的牛羊(生猪)标准化圈舍改造(含新建)、流通加工环节的冷链物流、流通加工环节的加工设施设备和仓储)的资金分配,根据实际申报验收的情况可相互调剂使用。
三、项目绩效
1.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关于绩效管理有关规定,在预算执行中由和静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对资金运行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开展绩效监控,确保专项资金取得实效。预算执行结束后,对项目实施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评,并于次年1月底前报送绩效自评报告。
2.和静县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和静县财政部门加强对项目执行情况和奖励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对于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奖励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收回已安排(兑付)的奖励资金,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四、奖励原则
(一)遵循“统筹兼顾、改善提升、公开透明、扶持发展”原则,重点突出牛羊调出贡献因素和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农区畜牧业发展、肉牛肉羊全产业链发展等重点工作,统筹兼顾地分配使用奖励资金。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2024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支持。
1.同一年度内(2024年内),对财政其他资金已经支持的以上3个支持内容,不再通过本奖励资金重复支持。
2.近三年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拒绝落实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制度,造成动物疫病传播等不良后果的。
3.近三年内存在违法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兽用药品或激素类物质,受到县级以上有关部门依法立案查处的。
4.养殖场地圈舍所处位置属于畜禽养殖禁养区或圈舍设施无合规用地手续的。
5.申报的牛羊肉产品销售经营主体,未按规定落实动物产品检疫规定,违反市场监管部门行业规定,受到县级以上有关部门依法立案查处的。
(三)鼓励和扶持牛羊肉产品销售经营主体宣推和销售和静县优质畜产品,促进绿色、有机畜产品优质优价。
五、申报验收流程
(一)生产环节的牛羊(生猪)标准化圈舍改造(含新建)
1.自愿自主申请
符合条件的养殖户作为补贴受益主体,自愿自主向所属村委会提出书面补贴申请。申请补贴时养殖户如实将申报材料提交至村委会,需提交材料清单如下:
①和静县2024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扶持申报表(牛羊〈生猪〉标准化圈舍改造〈含新建〉)(附表1);
②设施农用地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③养殖户身份证证件(复印件);
④圈舍改造前、后对比佐证材料(彩色照片);
⑤圈舍改造或新建相关票据(购买材料票据)、施工合同。
2.村级主体审核。村委会根据养殖户提交的申请材料,核实验证无误后,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确定拟补贴对象名单,汇总填写《和静县2024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申报清册(牛羊〈生猪〉标准化圈舍改造〈含新建〉)》(附表2),并向所属乡镇人民政府提交。
3.乡镇把关复核。乡镇政府根据村委会提交的拟补贴对象清册以及“四议两公开”会议记录、公示材料等,对申报材料把关复核。复核确认无误后,乡镇政府按照会议程序通过后,于2024年9月30日之前,提交至和静县农业农村局409办公室,联系人:新毕力克(13779317295)。
4.县级汇总发放。和静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乡镇政府提交的申请材料,汇总审核全县拟补贴对象清册和相关印证材料。2024年10月1日至10月15日,由和静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乡镇政府共同组成联合验收组,对申报的养殖户圈舍进行实地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出具验收单;验收不合格的不予出具验收单并告知原因。
验收工作结束后按制度落实公示公告,公示无异议后和静县财政局以“一卡通”方式兑付到补贴对象。
(二)流通加工环节的冷链物流。符合条件的牛羊肉产品销售经营主体于2024年8月30日之前,自愿自主向和静县农业农村局提出书面补贴申请,联系人:新毕力克(13779317295)。申请补贴时如实提交以下材料清单:
①和静县2024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扶持申报表(流通加工环节的冷链物流)(附表3)。
②销售经营主体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件(复印件)、金融机构开户许可证。
③销售出货的肉产品来源产地检疫证明(复印件)。
④销售出货的空运或物流快递单据(电子或纸质单据原始凭证),物流快递单据与所销售的牛羊肉产品保持一致;物流快递以市场主流为准(中国邮政、顺丰、申通、中通、圆通、韵达、德邦、京东、极兔)。
⑤销售出货凭证(销售合同或网络订单)。
和静县农业农村局核验完成后填写《和静县2024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申报清册(流通加工环节的冷链物流)》(附表4),按制度落实公示公告,公示无异议后由和静县财政局以金融机构代发方式兑付到企业账户。
(三)流通加工环节的加工设施设备、仓储。
符合条件的和静县属国营农牧业公司、和静县牛羊定点屠宰加工企业以及注册在和静县的牛羊肉加工销售企业(仅限公司性质)于2024年8月30日之前,自愿自主向和静县农业农村局提出书面补贴申请,联系人:新毕力克(13779317295)。申请补贴时如实提交以下材料清单:
①和静县2024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扶持申报表(流通加工环节的加工设施设备、仓储)(附表5)。
②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件(复印件)、金融机构开户许可证。
③企业畜产品生产加工相关资质、加工场所相关证明;
④加工设施设备采购清单、发票、实物照片(彩色);
⑤新建仓储的相关票据(购买材料票据)、施工合同。
和静县农业农村局核验完成后填写《和静县2024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申报清册(流通加工环节的加工设施设备、仓储)》(附表6),于2024年9月1日至9月10日由和静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共同组成联合验收组,对申报的企业进行实地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出具验收单;验收不合格的,不予出具验收单并告知原因。
验收工作结束后按制度落实公示公告,公示无异议后由和静县财政局以金融机构代发方式兑付到企业账户。
六、相关要求
(一)做好宣传告知。各乡镇正面宣传和解读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政策,提高养殖户和企业知晓度,扩大受益覆盖面。同时,对宣传告知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密切关注,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置,确保工作中不出现舆情。
(二)加强监督检查。县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加强对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申请、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严禁优亲厚友、吃拿卡要,将补助对象、补助金额等留存备查。在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工作中,存在滞留截留、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三)严格信息公开。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县、乡、村三级对资金使用分配、补贴对象清册一律做到公示公开,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畅通群众信息反馈途径,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附表:
1.和静县2024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扶持申报表(牛羊生猪标准化圈舍改造含新建)
2.和静县2024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申报清册(牛羊生猪标准化圈舍改造含新建)
3.和静县2024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扶持申报表(流通加工环节的冷链物流)
4.和静县2024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申报清册(流通加工环节的冷链物流)
5.和静县2024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扶持申报表(流通加工环节的加工设施设备、仓储)
6.和静县2024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申报清册(流通加工环节的加工设施设备、仓储)
和静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