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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静县2023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十一批)使用方案

发布日期:2024-02-21 17:00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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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州畜牧兽医局下达我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十一批207.20万元,主要用于越冬饲草料购置调运补助。为切实用好2023年第十一批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根据自治区《冬春季畜牧业防灾减灾工作导则》以及自治区畜牧兽医局、自治区财政厅2023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十一批使用方案》,结合我县防灾减灾工作实际,制定以下资金使用方案。

一、资金使用方向。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3号)明确的资金使用方向,结合2023年全畜牧业防灾灾形势和巴州畜牧兽医局下达的《2023年畜牧业防灾救灾资金分配表》,资金主要用于:防灾饲草料购买调运补助、应急救灾饲草料调运及转移安置补助2个方面

)防灾饲草料购买调运补助。全县牧区范围7个牧区乡镇、5个国营农牧业公司〈牧场〉牧户购买、调运、储备防灾救灾饲草料给予补助。

)应急救灾饲草料调运及转移安置补助。全县牧区范围7个牧区乡镇、5个国营农牧业公司〈牧场〉组织开展救灾饲草料调运、转移安置畜群等给予补助。

资金分配原则、补助标准

资金分配原则按照因素法分配资金,全县牧区乡镇、国营农牧业公司〈牧场〉牛羊饲养量(2023年末牲畜存栏)为主要因素测算分配资金,根据下达的资金额和相关要求确定补助标准。统筹考虑后期救灾工作需要,综合当前全县畜牧业防灾形势及后期气象灾害发生趋势和风险,对牧区乡镇、国营农牧业公司给予补助

)防灾饲草料购买调运补助标准。根据上级下达的补助资金额(189.20万元)和吨位量(1.60万吨),全县计划防灾饲草料购买调运补助1.6万吨,每吨补助118.25元(最终补贴数量以实际申报数量为准;如实际申报数量超过1.6万吨,则相应降低每吨补助标准后再兑付,资金补完为止)。

)应急救灾饲草料调运及转移安置补助标准。按照牧区乡镇、国营农牧业公司〈牧场〉进入冬季牧场越冬实际情况,由县本级(农业农村局)统一购买价值18万元的饲草料含运输费牧区开展应急救灾饲草料调运及转移安置畜群给予补助(即发放饲草料)

、资金分配计划。根据资金使用方向、分配原则、补助标准,全县牧区乡镇、国营农牧业公司〈牧场〉的分配计划详见《和静县2023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十一批)资金使用分配计划》(附件1)。

、防灾饲草料购买调运补助申报发放程序

(一)牧户自主申请。农牧户作为受益主体,根据补贴政策自愿自主向所属村委会(分场)提出书面补贴申请。申请补贴时,农牧户应如实将2023年末202391日—20231231日期间自行购买的越冬度春饲草料“过磅单、购买票据(纸质)”提交至村委会(分场)。

(二)村级(分场)主体审核。村委会分场根据农牧户提交的申请书、过磅单、购买票据,逐一核实饲草料购买时间、购买数量、购买实物等佐证资料,对拟补贴对象审核确认无误后,村委会分场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确定拟补贴对象名单和补贴数量,并填写《和静县2023年防灾饲草料购买调运补助申报清册》(附件2),向所属乡镇人民政府牧场提交。

(三)乡镇(牧场)把关复核。乡镇政府牧场根据村委会分场提交的拟补贴对象名单、补贴数量,以及“四议两公开”程序会议记录、公示材料等,对申报材料把关复核。复核确认无误后,乡镇政府牧场按照“三重一大”程序通过会议,于2024229日之前,提交至县农业农村局409办公室,联系人:新毕力克(0996-5022127)。

(四)县级汇总审核发放。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乡镇政府牧场提交的申请材料,汇总审核全县拟补贴对象清册和印证材料,按制度落实公示公告,经项目专题会议”审定后,提交至县财政局。经县财政局审核后,以“一卡通(社会保障卡)”方式兑付到补贴对象。

、应急救灾饲草料调运及转移安置补助发放原则程序。饲草料拟发放对象原则上是:牧区乡镇、国营农牧业公司〈牧场〉进入冬季牧场越冬度春的农牧户,主要为易受自然灾害影响和抗风险能力较差的低收入群体(脱贫户);规模养殖大户、无畜户、代牧户原则上不予补助。

牧区乡镇、国营农牧业公司要提前摸排统计,并将发放名单造册后(附件3),按照“村级(分场)主体审核、乡镇(牧场)把关复核”程序,经乡镇(牧场)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24221日前将电子版、纸质版一并反馈至县农牧大厦409办公室,联系人:新毕力克(0996-5022127)。待县本级采购的饲草料到位后,各单位严格按照提交的发放名单进行发放。

相关要求

(一)做好宣传告知。乡镇、国营农牧业公司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正面宣传和解读防灾减灾补贴政策,提高群众知晓度、扩大受益覆盖面。同时,对宣传告知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密切关注,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置,确保工作中不出现舆情。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相关单位加强对防灾减灾资金的申请、分配、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严禁优亲厚友、吃拿卡要,要将补助对象、补助金额等留存备查。在防灾减灾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工作中,存在滞留截留、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三)严格信息公开。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县、乡(牧场)、村(分场)三级对资金使用分配、补贴对象清册一律做到公示公开,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畅通群众信息反馈途径,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附件:1.附件1—和静县2023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十一批)资金使用分配计划

2.附件2—和静县2023年防灾饲草料购买调运补助申报清册

3.附件3—和静县2023年应急救灾饲草料调运及转移安置补助(饲草料发放)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