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和静县重要设施及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依据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做好2023年小水电安全生产及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新水办【2023】77号)以及《关于做好2023年度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管理重点工作的通知》(巴水办发【2023】31号)文件要求,确保我县13个农村小水电站、8个防洪工程15段堤防、2个病险水闸2023年安全运行,需要以上重要水利工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人、监管责任人、行政责任人在政府网站上给予公示。
附件:1.和静县域内政府网站公示 小水电站安全运行三个责任人
和静县水利局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