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印发和静县村级集体资产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标题 关于印发和静县村级集体资产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编号 静政办发〔2021〕55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产生日期 2021-11-13 11:30 发布机构 和静县政府 载体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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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

《和静县村级集体资产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和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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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静县村级集体资产管理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巴农字〔2018136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村级集体资产管理切实维护农牧民集体资产权益,增强集体经济组织活力,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自治州党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组织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全面加强集体资产管理为目的,盘活农村集体资产,激活市场主体活力,壮大集体经济,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繁荣、助力乡村振兴。

二、总体要求

(一)农村集体“三资”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村民所有,实行民主管理。

(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具体业务、信息和资料由乡镇财政所(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服务站)实行统一代理。按照“一村一帐”的方式建立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台账,分村记账核算,统一管理。

(三)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网络化监管体系建设,充分运用“财政信息平台”“阳光农廉网”等现代化的监管手段,实现对农村集体“三资”实时查询、实时分析和分级监管。

三、工作重点

(一)解决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中存在的程序不规范、合同不完善、租金难收取等问题。县农业农村局要及时成立农村集体土地管理领导小组,由各乡镇党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推进工作。建立健全台账管理机制,以村为单位对现有农村集体土地进行重新丈量,做好村集体耕地、建设用地、坑塘等登记备案工作,并对拖欠的集体土地租金进行追缴。同时,全力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包村干部要全程列席村“两委”会、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避免出现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流于形式走过场现象。

(二)解决村集体牲畜流失或拖欠承包费、合同不规范等问题。县农业农村局须每年对各乡镇集体牲畜进行一次清查,录入集体资产账目,进行公示,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同时,自觉接受农牧民监督,集体牲畜实行承包经营制,原则上由具备经营管理能力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进行承包,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承包方签订承包合同,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本辖区村集体牲畜的运营进行监督管理。每年收取承包费的20%继续用于壮大集体经济,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承包户每年签订一次集体牲畜承包合同,明确承包费和违约责任,并有2名以上的担保人担保,对于个别承包户故意将集体牲畜出售或拒不偿还造成集体资产流失的,终止发包合同,依法追缴相关损失

(三)村集体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资产,按照类别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资产台账的内容主要包括:资产的名称、类别、数量、单位、购建时间、预计使用年限、原始价值、折旧额、净值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资产台账还应登记承包、租赁单位(人员)名称,承包费或租赁金以及承包、租赁期限等。已出让或报废的资产,应当及时进行核销。集体资产台账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报账员负责登记,报乡镇农村合作经济(统计)发展中心备案。

(四)各乡镇要对辖区“三资”加大监管力度,如出现增减情况须及时形成相应台账,并报至县农业农村局登记备案,由农业农村局对变化资产进行核查

(五)集体土地、集体牲畜、固定资产等集体资产,在处置前须按照程序逐级上报至县人民政府。

、工作要求

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要加强对各村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工作指导力度。各村要制工作方案,确保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健全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要健全资产清查、评估、经营等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建立资源台账、资源承包租赁合同、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等农村集体资源管理制度,促进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实现民主化、规范化、制度化。

加强监督,抓好日常考核。各乡镇要不定期组织开展对各村落实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严防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工作流于形式。要把落实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工作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加大责任追究力制度,确保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