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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和静县社会保险费现金缴费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标题 关于印发和静县社会保险费现金缴费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编号 静政办发〔2021〕48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产生日期 2021-10-27 16:46 发布机构 和静县政府 载体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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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和静县社会保险费现金缴费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和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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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静县社会保险费现金缴费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有关要求和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部署,切实做好社保费征管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进一步加强和静县社会保险费现金缴费管理,堵塞征收漏洞,保障国家财政资金安全和缴费人合法权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大力推进“非接触式”缴费方式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不使用智能设备缴费人的需要以及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满足特殊缴费人以现金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需求。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强化协作、预防为主的原则,构建职责清晰、流程顺畅、征管规范、协作有力、便民高效、防控到位的社会保险费现金缴费监管机制,有效防控社会保险费现金缴费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和缴费人合法权益。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我县社会保险费现金缴费监管工作,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和静县社会保险费现金缴费监管工作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胡春来            县党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付敏庆            县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成  员:李  松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公室、扶贫开发办公室、信访局)主任,信访局局长

齐加富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包志敏            县医保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权云峰            县社会保险中心主任

苏  静            县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巴力江·牙生      和静镇镇长

阿迪力江·热合曼  巴润哈尔莫敦镇镇长

艾沙江·买买提    哈尔莫敦镇镇长

盖尼满            乃门莫敦镇镇长

刘  洋            协比乃尔布呼镇镇长

依仁且            巴伦台镇镇长

斯  琴            巴音布鲁克镇镇长

巴音达来          巩乃斯镇镇长

沙仁特比          额勒再特乌鲁乡乡长

王  树            巴音郭愣乡乡长

阿拉西            阿拉沟乡乡长

宋建军            克尔古提乡党委书记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税务局,办公室主任由付敏庆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苏静同志兼任,具体负责现金缴费监管机制的日常工作,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现金缴费工作出现的问题。向县人民政府、协调小组报告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主要职责:

(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督促各单位做好我县社会保险费现金缴费监管工作。

(二)县税务局负责做好现金缴费收缴、宣传、风险防控、咨询解答等工作。

(三)县纪委监委负责监督检查现金缴费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对检查中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及相关部门进行责任追究。

(四)县社保中心、医疗保障局负责协同县税务局做好现金缴费监管的核查工作,做好对社会保险费代办人员的培训辅导和业务指导,进一步规范和提高代办人员的服务水平。

(五)各乡镇结合实际采用多种形式和渠道,公示参保人缴费明细,便于缴费人及时发现问题,并提供监督举报途径,保障其合法权益。

三、工作措施

(一)发挥社会保险费社会共治体系作用。各单位要充分发挥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的工作协调机制作用,主动发现社会保险费征缴中的困难和问题,人社、医保等相关部门共同配合,加强对各乡镇、村(社区)、驻县团场代办机构和人员社会保险费现金收缴工作的监管。

(二)加强对代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各单位要共同加强对各乡镇、村(社区)、驻地团场、学校等社会保险费代办人员的培训辅导和业务指导,进一步规范和提高代办人员的服务水平。指导代办机构和人员落实现金收缴管理规定和“双限”报解的要求,减少代办人员现金缴费业务差错。指导代办机构在收取现金时登记造册,清册名单由缴费人、代办人员和代办机构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代办人员采取电子方式代为缴费的,将缴费收据作为清册附件,清册及附件一并存档备查。

(三)加大社会保险费政策和“非接触式”缴费方式的宣传。各单位要发挥社会共治体系作用,加大社会保险费征缴政策、缴费渠道、缴费结果查询方式宣传力度,做好现金缴费风险提示,加强事前防范。积极引导缴费人使用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批扣等“非接触式”渠道缴费,降低现金缴费风险。

(四)及时做好缴费明细公示。各乡镇、各单位要结合实际,采用多种形式和渠道,公示参保人缴费明细,并提供监督举报途径,便于缴费人及时发现问题,保障其合法权益。

(五)加强现金缴费风险监测和处置。县税务局要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管数据与相关部门数据比对,摸清缴费底数和习惯用现金缴费的人群,有针对性地做好重点区域、重点人群的监测分析工作,关注其缴费变化,提高风险防控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定期对未成功缴费人员进行提醒。

(六)健全争议解决机制。各单位按照信访、投诉、举报等相关办法协调处理社会保险费现金征缴争议。同时,各相关单位需通力协作,对出现的负面舆情妥善处置,将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遇到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七)及时移交现金缴费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线索。县税务局要科学合理搭建网格,通过网格化管理模式将和静县域内重点区域、重点人群缴费人分配至相应的网格,定期通过数据筛查将疑点数据推送至相应网格员(网格员由县税务局、社保中心、县医保局干部担任),网格员进行电话核实或实地核实后将结果反馈至税务局,税务局通过整理和二次核查,及时将问题线索汇总推送至和静县纪委监委,由纪委监委对检查情况进行深入排查,对出现问题的相关人员和单位进行责任追究。

各相关单位要积极开展现金缴费监管工作,对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缴费人,向缴费人收取额外费用或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未按照规定代收、私存、结报、解缴、积压、挤占、截留、挪用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纪行为,及时移交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社会保险费现金缴费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作为现金缴费监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现金缴费监管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要明确分工、加强配合,群策群力、群防群治,充分调动社会公共资源,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履行好监管责任。

(二)注重统筹协调。建立健全沟通协作机制,加强统筹配合,协调处理跨部门工作任务,共同组织实施和推进,解决现金缴费过程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进一步优化融合社会保险费管理体制机制。

(三)加强日常监管。各乡镇、各单位要加强现金缴费日常管理和检查,并将现金缴费监管制度落实情况纳入监督检查工作中。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梳理查找社会保险费现金缴费中的风险点,强化重点人群和事项风险研判,完善制度短板,推动社会保险费现金缴费工作规范运行。对落实监管责任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