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推进县域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全面依法保障义务教育教师权益和待遇,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国办发〔2018〕82号)、《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和静县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落实保障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维护教师合法权益
各部门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维护义务教育教师合法权益,让广大教师在岗位上有幸福感、事业上有成就感、社会上有荣誉感。更好地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从教,建设
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让教师安心从教、热心从教、舒心从教、静心从教,使乡村教师“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
二、进一步强化举措,全面保障教师工资待遇
(一)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坚持教育“六个优先发展”战略,优先保障教师待遇,优先满足教师队伍建设需要。全县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与公务员工资待遇同步预算、同步调整、同步保障、同步落实,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把改善与提高教师待遇作为落实教育投入的重点领域予以保障。把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资、义务教育学校班主任津贴、乡镇工作补贴、国家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政府奖励性补贴等待遇全额纳入财政预算,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优先解决教师有关待遇所需经费支出,依法依规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待遇落实,不断提高教师地位。
(二)严格落实国家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政策。根据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及时调整义务教育教师基本工资标准,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教师工资随本地公务员待遇调整的联动机制,发放标准以义务教育教师平均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为计算基数。
(三)切实保障义务教育教师政府奖励性补贴标准。核定义务教育教师奖励性补贴标准时要统筹考虑本县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公务员增加发放奖励性补贴时,同步增加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奖励性补贴。
三、进一步健全制度,有效激发教师队伍活力
(一)建立全县“两类群体”工资收入水平监测制度。从2021年起,建立义务教育教师工资与公务员工资收入水平监测机制,逐步完善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长效机制。将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的落实情况纳入乡镇和部门单位目标管理考核范畴。每年对全县“两类群体”(义务教育教师与公务员)收入进行对比,使每年义务教育教师收入增长幅度与公务员收入增长幅度同步或高于公务员收入增长的幅度。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凡有政策变化的,均要及时调整,并足额发放到位。
(二)健全全县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水平随公务员收入水平动态调整制度。坚持全县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调整与公务员工资收入调整同步进行的原则,并优先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落实。县人社、财政、教科等部门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实现标准统一到位,经费预算到位,及时足额发放到位。核定政府奖励性补贴时,要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持续健全全县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水平随公务员收入水平动态调整制度。
(三)完善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县教科局要指导各学校根据《关于转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巴教发〔2014〕206号),制定好本单位绩效考核办法和政府奖励性补贴分配办法。绩效工资和政府奖励性补贴要与教职工岗位职责、师德师风、工作业绩相结合,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向工作量多、工作业绩突出的教师倾斜,向班主任和一线教师倾斜。县人社局、教科局等相关部门要根据各学校实际情况,动态调整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总量,及时办理教师岗位晋级。
(四)建立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落实工作会商机制。县人社、财政、教科等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和工作对接,定期开展工资待遇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与反馈。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每年定期组织人社、财政、教科等部门召开专题会议,注重运用义务教育教师和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比对信息,及时研究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落实工作。县人社局要精准把握工资待遇的政策、口径和标准,加强研判分析,及时为县党委、人民政府提供决策参考。县财政局要将教师工资待遇保障作为财政民生投入的重中之重,作为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的关键,千方百计加大资全保障力度。
和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