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印发和静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标题 关于印发和静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件编号 静政办发〔2021〕30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产生日期 2021-05-08 16:47 发布机构 和静县政府 载体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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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现代农业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不断提升服务水平,促进农民收入稳定增长,根据《关于组织申报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新农办经〔2021〕4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17年12月修订)、《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2018年修订)、《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

(2008年)、《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2007年)、《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2017年)、《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若干意见》(2019年)、《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方案》(2019年)、《和静县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实施方案(2018-2022年)》(2018年)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等相关政策法规。

(二)试点时间安排。

试点为期2年,即2021年5月至2023年5月。

(三)基础条件。

1.基本县情。和静县位于新疆中部,天山中段南麓,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西北地区,焉耆盆地西北部。区域总面积39686平方公里(其中山地36768平方公里,占92.6%;平原2918平方公里,占7.4%)。总人口18.4万余人,有蒙、汉、维、回等29个民族。下辖8镇、4乡,城镇化率达51.62%。2020年,完成地区生产总值(GDP)92.38亿元,地方财政收入10.02亿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440元。

2.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情况。截至目前,全县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515家。按照行业类型划分:种植合作社159家、养殖合作社237家、农机合作社34家、加工合作社13家、刺绣合作社19家、林业苗木合作社31家,其他类合作社22家。各级示范社56家(国家级示范社合作社5家,自治区级示范社18家,自治州级示范社33家)。带动和服务农户6000余户,服务面积7万余亩,订单农业覆盖率达80%以上。多年来,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经历了由注重数量向注重质量的转变,服务能力和带动效应显著增强。

3.存在问题。

(1)发展不规范。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制度不健全,财务不规范,导致合作社融资难,“空壳社”现象仍然存在。

(2)带动能力弱。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小,入社成员数量较少,发展思路不清、整体实力不强,规模效益很难实现,带动能力弱。

(3)人才缺乏。现有合作社领办人的运营、管理等专业知识不足,素质不高,发展意识不强。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紧紧围绕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全面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践行新发展理念,坚持规范建设与创新发展相结合,强化指导服务,注重示范带动,推动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帮助农民、提高农民、富裕农民的功能作用,不断增强合作社的经济实力、发展活力和带动能力,使其成为引导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中坚力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农民主体地位。鼓励农民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监督,切实维护合作社成员合法权益。

坚持体制机制创新。遵循合作社基本原则,鼓励先行先试,着力在解决合作社规范运行、推动创新发展的关键环节、重点领域取得突破,探索可复制、能推广的范例经验。

坚持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各乡镇优势资源、经济水平,因地制宜、因社施策,循序渐进、稳步推进。

坚持统筹协调。更好地发挥政策引导扶持作用,建立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综合协调机制,合作社各相关指导部门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形成支持发展合力。

(三)主要目标。以县域经济为基础,以农业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为载体,到2022年,力争自治区级以上示范社达到2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稳步推进,运行管理制度更加健全,民主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带贫减贫机制进一步完善,成员权利得到切实保障,支持政策更加完善。示范社创建取得重要进展,辅导员队伍基本建成,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运行水平大幅提高,服务能力和带动效应显著增强。

三、试点任务

(一)发展壮大单体农民专业合作社。

1.强化规范建设。规范注册登记备案程序,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注册登记,注册登记后在县农业农村局备案,县农业农村局要建立农民合作社基础台账,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农民合作社建立健全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各项制度,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执行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设置会计账簿,建立会计档案,规范会计核算,合理配备财务会计人员或进行财务委托代理。

2.拓展业务范围。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由单一生产经营向从事多种经营和服务的综合性方向发展。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托县域工业番茄、辣椒、牲畜养殖等特色产业,发展农产品、畜产品加工、乡村旅游等产业,创建区域品牌,强化宣传推介。

3.丰富出资方式。鼓励支持农民将承包地经营权有序流转、租赁、入股合作社经营管理,鼓励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采取“保底收益+按股分红”和“保护价收购+盈余返还”等收益分配方式,与农户建立稳定的合作发展关系。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牵头组建土地股份专业合作社,有效保障农民承包地经营权入股收益。

4.强化服务功能。结合《和静县农业产业强镇项目实施方案》,依托龙头企业,形成企业+合作社+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多方参与、协同推进,聚集辣椒生产加工及产前、产中、产后服务资源,促进辣椒加工企业与辣椒原料基地紧密结合,产加销一体化经营,延伸产业链条。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供销社,各乡镇

(二)促进联合与合作。

1.推进区域性联合。鼓励县域内产品服务市场占有率高、品牌知名度大、竞争力强的合作社创办联合社。通过股份合作、订单生产等利益联结机制,形成“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基地+种植大户”模式,推动区域性联合,促进协同发展,实现优势叠加,合作共赢。

2.推进产业链联合。依托番茄、辣椒、畜牧养殖产业,探索建立以“农业企业为龙头、家庭农场为基础、农民合作社为纽带”的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在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生产环节开展统一经营服务。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各乡镇

(三)提升指导扶持服务能力。

1.加强示范引领。深入推进示范社建设行动,制定完善县级示范社评定监测指标体系,持续开展示范社评定工作,健全示范社动态监测制度,对经营不善或违法经营的合作社,及时取消示范社资格。将农民合作社纳入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范畴,建立农民合作社信用档案,防范以农民合作社名义开展非法集资活动。

2.建立健全辅导员队伍。把辅导员队伍建设纳入重点工作,整体规划、统筹安排。制定《和静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聘用办法》,从县农业农村局、农业技术专家、农民合作中选聘合作社辅导员,打造一支懂政策、爱农民、爱农业的合作辅导员队伍,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

3.畅通退出机制。按照“清理整顿一批、规范提升一批、扶持壮大一批”的思路,持续开展“空壳社”专项清理。建立健全部门信息共享和通报工作机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信息通报至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单位。畅通农民合作社退出机制,简化注销程序,依法清退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农民合作社。加强政策宣传和服务,为农民合作社自主申请注销提供便利服务。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单位,各乡镇

四、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21年5月-2021年6月)。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制定方案,开展宣传,营造氛围。

(二)提升推进阶段(2021年7月-2023年3月)。细化实施方案,对照时间节点,扎实推进合作社质量提升建设试点,圆满完成试点任务。

(三)总结阶段(2023年4月-2023年5月)。对试点情况进行总结上报。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和静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处理有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全面落实整县推进试点方案的制定、各项任务的落实、推进、检查等工作;组织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加强与州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帮助解决乡镇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总结试点工作典型经验。各乡镇相应成立由乡镇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二)建立协同推进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协调联动机制,由县党委农办(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发改委、财政局、水利局、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林草局、扶贫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中国人民银行、各乡镇配合的联动工作机制,统筹开展各项工作。

(三)强化各项保障。一是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业务指导、辅导,安排专人跟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工作,充分发挥村(社区)第一书记优势,组织第一书记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工作。二是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统筹财政资金扶持、奖励农民专业合作社。三是组织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典型经验总结,积极推广典型经验。

和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