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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静县2021年农房抗震防灾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信息标题 和静县2021年农房抗震防灾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文件编号 静政办发〔2021〕25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产生日期 2021-04-19 16:47 发布机构 和静县政府 载体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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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自治区、自治州党委关于2021年农房抗震防灾工程工作要求,统筹做好农房抗震防灾工作,推进和静县2021年农房抗震防灾工程顺利进行,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2021年农房抗震防灾工程建设基本原则

(一)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农民主体作用,坚持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尊重群众意愿,尊重农户自主选择的原则。

(二)坚持合理布局、设施配套、安全适用,新建、改扩建经济环保、节能节地和功能齐全的新型农房。

(三)坚持通过政府补助、对口支援、农户自筹等渠道,多方筹措资金,形成推进农房抗震防灾工程建设的强大合力。

(四)坚持突出重点,优先解决居住在危房中的群众住房问题。

(五)科学鉴定农村现有农房,拆除、重建D级危房,采用通俗易懂、贴近群众的宣传教育方式,提升农牧民群众抗震防灾意识,广泛动员农牧民主动参与到危房拆除工作中。

二、目标任务及完成时间

(一)目标任务

根据各乡镇申报,2021年我县申报农房抗震防灾工程550户,其中:和静镇126户;东风林场4户;乃门莫敦镇22户;协比乃尔布呼镇39户;哈尔莫敦镇212户;巴润哈尔莫敦镇141户;巴伦台镇5户;阿拉沟乡1户。根据工作要求各乡镇申报的2021年建房指标必须在2021年10月20日前完成。

(二)开工时间及竣工时间

根据我县气候条件,各乡镇农房抗震防灾工程须在2021年4月30日前开工(牧区乡镇气温条件不满足施工要求的,开工时间可以适当延后),2021年10月20日前全部竣工,11月30日前全部入住。

三、补助对象范围及审核程序

(一)申请条件

根据《关于全面推进自治区安居富民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2〕42号)《关于进一步明确自治区农村安居工程若干问题的通知》(新农安领〔2018〕1号)要求,申请参加建设2021年农房抗震防灾工程的农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农村户籍且为户主、有宅基地、目前唯一住房是危房或土坯房。2.住房安全未得到有效保障,历年未享受过国家各项补助建房政策的农户。3.必须先拆除旧房后建新房。

(二)审核程序(三审二公示)

 农户申请建房审核程序按照《和静县加强游牧民定居工程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等7个实施意见的通知》(静党发〔2018〕43号)执行。

1.建房申请:有意愿建房的农户应向户籍所在村委会提交建房申请书(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申请理由、拟建房位置、面积、房屋结构、联系方式)。提交后由乡镇城建办对农户原有住房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经鉴定现有住房抗震性能或面积不达标的方可申报。

2.村级审核公示:村两委干部全覆盖入户核实后,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对申请建房农户资格进行民主评议,完成初审,拟建房选址应符合规划和地类要求,严禁出现违规建房。将通过审核人员名单在村委会公示栏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送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复审。

3.乡镇审核公示:乡镇人民政府收到村两委上报的申请人名单后,实地对申请农户资质进行复核,走访比例不少于50%。对复审符合要求的农户名单在乡镇公示栏内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要求建立农房抗震防灾工程农户一户一档。

4.和静县安居办审核:和静县安居办对各乡镇报送的建房户名单和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对每个村名单中10%的申请建房农户进行抽查复核。审核合格后,将符合要求的农户名单报县人民政府审定。

5.经县人民政府审定后,各乡镇督促建房农户与施工队于2021年3月10日前签订施工协议或合同并组织施工。

四、建设标准及要求

(一)四类重点对象建房严格按照自治区住建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建房面积标准的通知》(新建村函〔2019〕23号)要求,建房标准为40-60平方米。各乡镇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四类重点对象建房面积、擅自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增加政府和农户的经济负担。

(二)2021年农房抗震防灾工程建房农户,必须先拆除原有危房或土木结构房屋方可建设新房,否则不予补助。

(三)为确保2021年农房抗震防灾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各乡镇作为建设责任主体进行统筹建设,可以村为单位与建房农户签订建房协议;必须选择管理规范、信誉良好、施工质量有保障的施工队伍进行农房抗震防灾工程施工。农户自愿与施工单位签订《2021年农房抗震防灾工程施工合同》,各乡镇和村两委对农房抗震防灾工程的建材质量、施工质量、施工进度进行把关。为确保施工进度与质量,每个施工队伍建设农房抗震防灾工程住房不超过10户或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

(四)新址应尽量在农村饮水安全管网已覆盖的区域或集中居民区内,以便于农户新建房屋用水与农村饮水安全管网联通,确保居民生活用水得到保障。

(五)《2021年农房抗震防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各乡镇立即督促施工单位开始备工备料。

五、资金筹措

2021年农房抗震防灾工程建设按照“政府补助、对口支援、社会帮扶、农户自筹”原则筹措建设资金。2021年农房抗震防灾工程户均补助2.85万元,其余建设资金通过农户自筹等方式解决。为确保农户自筹资金到位,建议各乡镇预先收取部分农户自筹资金用于备工备料,确保农房抗震防灾工程顺利实施。同时,各乡镇、村两委必须对农户缴纳资金进行严格监管,保证资金安全,严禁挪用、套取、贪污等违法违规的行为发生。

六、农村危房拆除

根据《自治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党办发〔2018〕22号)《全面做好自治区农村危房拆除工作的指导意见》(新政办发〔2018〕128号)要求,各乡镇要加快推进农村村容村貌整治工作,2021年底前,各乡镇必须完成2011-2020年已建安居房未拆除原有农村危房的拆除工作。要在保证2021年农民群众全部入住新建农房抗震防灾工程的基础上,完成当年现有危房拆除工作。

拆除危房时要合理处理建筑垃圾,严禁在农田、河道、湿地、草原、饮用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倾倒、处置,不得造成大气、土壤、水环境污染。要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渣土、废砖瓦、废混凝土、废木材、废钢筋可回收的建筑垃圾进行回收。

七、措施办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农房抗震防灾工程建设,根据县农村安居工程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压紧压实责任,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职责,推动工作任务落实。县党委、人民政府把将2021年农房抗震防灾工程实施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此外,为确保2021年农房抗震防灾工程建房任务如期完成,建议各乡镇尽可能多选择几家施工队,增加农户选择的余地;施工队选定后,要求施工单位与建房农户签订合同,支付部分备料款开展备工备料工作,确保2021年4月30日前开工建设。

(二)做好2021年农房抗震防灾工程的施工图设计。为进一步统一施工标准、确保施工图纸的质量、减轻建房农户负担,县住建局从生活方便、功能适用等方面选择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分别设计50平米、70平米、80平米、100平米、110平米等户型的农房抗震防灾工程住房,供建房农户选择。所有建房农户必须严格照图施工,不得随意变更。

(三)做好农房抗震防灾工程的施工监理。2021年农房抗震防灾工程监理由县住建局统一委托监理公司进行,监理费用由县财政统一支付。

(四)加大资金监管力度。一是各乡镇要严格落实“一把手”负责制,严格执行“专款专用,专户储存”制度,坚决杜绝滞截、挪用行为发生,严格执行住建部关于《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定期向县安居办报送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反馈单。资金须按工程进度分次拨付,实名拨付,按比例足额支付到农户“一卡通”帐户,中央和自治区补助资金支付时间不应晚于竣工验收后30日,河北援疆资金可做为质保金按合同签订日期支付。二是要以村为单位在村务公开栏上公示建房农户补助资金的到位和支出情况,年终工程完工后,及时与建房户清算补助资金并公示。三是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廉政规定,坚决杜绝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四是纪检、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加大对工程建设资金的监督检查。对违规使用资金、虚报、套取补助资金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五)强化档案管理。各乡镇要进一步规范完善农房抗震防灾工程农户纸质档案、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和“明白卡”发放工作,按照国家、自治区、自治州要求,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加强农房抗震防灾工程农户建房档案信息管理。

(六)广泛宣传动员。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借助群众文化活动等平台,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农房抗震防灾工程及危旧房拆除的重大意义和政策措施、补助标准。特别是要面向乡镇、行政村、施工队伍和建房农户进行宣传,确保建房农户普遍知晓质量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七)强化农房抗震防灾工程质量。县住建局要加强农房抗震防灾工程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县巡回检查、乡镇全面检查、村日常检查的三级管理体系和责任追究机制,强化建房农户培训和技术指导,严把图纸审查关、建材质量关、构件制作关、现场施工关、竣工验收关,重点防范和解决农房建设中突出的质量通病问题。依据《关于印发自治区农村安居工程质量控制和认定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建质〔2019〕1号)要求进行竣工验收。对没有施工图、不符合抗震要求的不予实施,不符合技术标准的建材坚决不准进入工地,达不到竣工标准的房屋坚决不予以验收入住。

(八)强化全过程安全监管。县住建局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加大监管力度,定期不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各乡镇要认真履行属地责任,安排专人负责,对各施工现场进行巡查检查。施工监理单位要严格履行职责,对工程安全生产全过程监理,确保不出现安全生产事故。从高起点、高水平、高效益出发,切实把这一民心工程,建设成群众放心的满意工程。

 

和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