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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天和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11个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信息标题 关于新疆天和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11个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文件编号 静政函〔2021〕70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产生日期 2021-06-18 16:42 发布机构 和静县政府 载体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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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自然资源局:

经和静县2021年第3次规划建设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同意对新疆天和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巴西力克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11个项目用地按照临时用地方式供地。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新疆天和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矿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同意项目选址位于和静县巴仑台镇包格达村区域,使用期限为2年,收费标准按0.5元/平方米/月执行,用地面积15亩(以实际勘界面积为准)。

二、旅游基础实施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同意项目选址位于和静县巴音布鲁克洪加里克达坂、国道217线806公里处南北两侧(离国道217线25米),使用期限为2年,收费标准按0.5元/平方米/月执行,用地面积15亩(以实际勘界面积为准)。

三、新疆和静县火烧桥3号建筑用砂矿项目临时用地。同意项目选址位于和静县巩乃斯镇火烧桥,使用期限为2年,收费标准按0.5元/平方米/月执行,用地面积3.2亩(以实际勘界面积为准)。

四、和静县巴伦台包格丹郭勒村片石矿项目临时用地。同意项目选址位于和静县巴伦台镇包格丹郭勒村,使用期限为2年,收费标准按0.5元/平方米/月执行,用地面积23亩(以实际勘界面积为准)。

五、和静县塔舒沟建筑用碎石矿(凝灰岩)项目临时用地。同意用地选址位于和静县巴伦台镇塔舒沟,使用期限为2年,收费标准按0.5元/平方米/月执行,用地面积285.28亩(以实际勘界面积为准)。

六、中矿元亨(北京)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生活基地)项目临时用地。同意用地选址位于和静县巴伦台镇大西沟内(国道218线往西37公里),使用期限为2年,收费标准按0.5元/平方米/月执行,用地面积12亩(以实际勘界面积为准)。

七、新疆和合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拟建项目(尾矿库)道路临时用地。同意用地选址位于和静县巩乃斯镇班禅沟和合矿业原尾矿库以东区域,使用期限为2年,收费标准按0.5元/平方米/月执行,用地面积25亩(以实际勘界面积为准)。

八、巴伦台混凝土拌和站项目临时用地。同意用地选址位于和静县巴伦台镇老交警队西山坡、国道218线以西,使用期限为2年,收费标准按0.5元/平方米/月执行,用地面积18.56亩(以实际勘界面积为准)。

九、和静县胜利白云岩矿项目临时用地。同意用地选址位于和静县巴伦台镇胜利桥,使用期限为2年,收费标准按0.5元/平方米/月执行,用地面积19.80亩(以实际勘界面积为准)。

十、新疆和静县哈布奇哈艾勒石灰石矿项目临时用地。同意用地选址位于和静县哈尔莫敦镇艾勒沟内,使用期限为2年,收费标准按0.5元/平方米/月执行,用地面积3.75亩(以实际勘界面积为准)。

十一、和静县刘吉利石灰石矿项目临时用地。同意用地选址位于和静县哈尔莫敦镇艾勒沟内,使用期限为2年,收费标准按0.5元/平方米/月执行,用地面积13.96亩(以实际勘界面积为准)。

以上十一个项目以临时用地方式供地,其中用地涉及天然草地的,须按程序办理林草征占补偿手续。请依法按程序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和静县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