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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和静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标题 关于印发《和静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件编号 静党办发〔2022〕6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产生日期 2022-03-14 17:10 发布机构 和静县政府 载体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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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静县党委办公室和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和静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    

   

巴音布鲁克党工委,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委、办、局,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  

和静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已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和静县委员会办公室  

和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5  

和静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结合本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政府职能深刻转变为核心,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践行“有呼必应、无事不扰”的服务理念,以打造行政效率高效、政务服务规范、法治体系完善的营商环境为目标,为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发展环境。  

二、工作制度  

(一)首问负责制度。县行政服务中心设立开通企业服务热线电话并向全社会公布,落实12小时专人值班制度,各部门单位值守人员为熟悉业务工作的分管领导,及时收集整理企业发展中反映的各类问题,及时将问题反馈县招商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跟踪督办,确保问题及时有效解决。  

(二)全程服务制度。抽调各职能部门专业人员成立一对一服务组,负责对接项目落地及前期手续办理工作,全程一站式、保姆式服务。  

(三)定期联席制度。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每月组织召开1次企业座谈会,了解企业发展情况和存在的困难问题,着力予以解决;每季度召开1次银企对接会,解决企业发展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涉及各类投资、用地等事宜,县规划领导小组每月或每半月召开1次会议,遇重大紧急事项时,可随时召开。  

(四)限时办结制度。对照本部门权责清单进行细化、量化形成流程图,对清单规定的办理事项确定办结时限,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五)跟踪问效制度。由包联领导每月定期或不定期到包联企业调研指导,召开座谈会,帮助企业发现问题短板,环节漏洞,梳理问题。通过座谈会、热线电话等方式,对发现有庸政、懒政、怠政的部门或个人进行严肃追责问责,查处一批典型,形成马上办、立马办的优良营商氛围。  

六)权力清单制度。各职能部门对所行使的公共权力进行全面梳理,依法界定部门、岗位的职责与权限,将职权目录、实施主体、相关法律依据、具体办事流程等以清单方式进行列举和图解,并公示,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  

三、工作内容  

(一)经济口  

1. 县发改委:1)企业投资项目登记备案:由企业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办理许可事项所需的相关材料,并登录新疆在线投资监管平台进行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产业政策受理并对申报事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予以办理,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书面说明理由;(2)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向企业告知所需材料,转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并跟踪告知企业审批进度;(3)粮食收购企业登记备案:由粮食收购企业提出申请,提交办理备案事项所需的相关材料,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备案;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备案并书面说明理由。  

2. 县商工局:1)石油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企业报件材料齐全,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审批进度跟踪告知;(2)规上企业技改项目:企业报件材料齐全,3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3)快递物流企业实行备案制度:企业报件材料齐全,当日进行备案登记。  

3. 县自然资源局:1)项目用地规划选址:项目用地意向单位(个人)申请报件齐全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选址踏勘,2个工作日内出具选址意见,规委会召开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选址批复2)存量建设用地审批:申请用地单位(个人)报件齐全后,12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用地单位(个人)(1个工作日内)→收到项目用地批复后开始进入系统操作,对划拨用地要发布成交公示(法定公示期限10日)→签到成交确认单并录入划拨决定书(2个工作日内);对出让用地要发布招拍挂公告(法定公告期限20日),公告期限满后再发布成交公示(法定公示期限10日)→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录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个工作日内)→向税务部门推送缴费信息单→缴费完成后签订出让合同(1个工作日内)3)新增建设用地审批:经县党委规划会审议通过后,县自然资源局以一次性告知清单通知意向用地单位(个人)提供相关资料(1个工作日内),意向用地单位(个人)报件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单独选址项目用地预审,8个工作日完成项目用地逐级上报州自然资源局审核,州自然资源局按程序逐级上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审核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具体时限按上级主管部门掌握)→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下发新增建设用地使用费调库单→县自然资源局向县党委财政委员会上报申请缴纳新增建设用地使用费的请示(收到调库单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调库完成后将调库单寄到自治区自然资源厅(5个工作日内)→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下发建设用地批复→9个工作日完成建设用地批复。(4不动产登记首次登记、转移登记等业务:申请人报件齐全,35个工作日内办结。抵押、解押、查询业务、查封登记、解封登记、注销登记即时办结、立等可取。  

4. 县住建局:1施工许可及消防设计审查:企业在报件材料齐全,10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2)竣工验收阶段及消防验收(备案):企业在报件材料齐全,22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3)市政报装:推行容缺受理制度,9个工作日内完成安装调试;(4)小型项目审图实行“告知承诺制加清单”:可即时办理。  

5. 县应急管理局: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申请人材料齐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2)应急预案备案:可即时办理。  

6. 县公安局:1申请特种行业许可申请人承诺符合开办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10个工作日完成旅馆业一般审批,7个工作日完成公章刻制业一般审批。2)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审批:申请企业报件齐全后,1个工作日完成审批发放。(3)民爆物品审批:申请人申报资料齐全后,2个工作日内办结。  

7. 县环保局:环境影响报告:在收到申报企业环境影响报告表后,15日内出具批复意见。  

8. 税务局:推广使用电子发票,推进全程网上办税,及时办结。  

9. 县交通运输局:1)道路运输行政许可:申请人材料齐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许可证发放;(2)道路运输车辆审验:年审材料齐全,当日即办;(3)维修、物流、驾驶员培训机构企业实行备案制度:企业申请材料齐全,当日进行备案登记。  

10. 县林草局:1)征占林地、草地建设项目:企业在报件材料齐全,7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2)项目选址:1个工作日内完成。  

11. 县教科局:实施中等及中等及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企业在报件材料齐全,30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  

12. 县财政局:(1)新增建设用地调库支出:经行业主管部门支出程序向县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批准后,2个工作日办结支出调库手续;(2)项目建设征占的耕地、林地、草地需支付补偿金:由行业部门向县人民政府提出资金补偿申请,报件齐全后,经核实无误当日内办理补偿资金支付业务,并在两日内清算到补偿对象账户。  

13. 县水利局:(1)取水许可的审批:申请人报件齐全后,30个工作日完成审批;(2)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审批:申请人报件齐全并经审查后,30个工作日内下达行政许可决定书;(3)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批:申请人报件齐全并经审查后,30个工作日内下达行政许可决定书;(4)权限内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查:申请人报件齐全并经审查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14. 县人社局:1企业正常退休人员审批:申请人档案公示、鉴定结论等材料齐全当日办理,报州人社局上级部门审批;(3)企业社保补贴:企业可按申报材料齐全后,3个工作日审核完毕。(4)企业岗前培训补贴:企业资料齐全后,培训时间满40课时,根据工种类别标准,及时告知资金拨付进度;(5)企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异地办理方面:参保人员通过掌上12333手机APP进行企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报,审批进度跟踪告知,15个工作日内完成关系转移业务。(6)企业职工职称评审材料审核:企业审核上报相关资料后,提交县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资料齐全后,3日内上报上级主管单位审批,审批进度跟踪告知。  

15. 县市监局:1)企业本地注册、变更、注销:企业报件齐全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注册或变更登记,符合简易注销的,45天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2)食品经营许可:在申请人报件齐全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经营许可证发放;(3计量标准器具核准:企业申请报件齐全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  

16. 县农业农村局:申请人报件齐全后,(1)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母种、原种)19个工作日办结;(2)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13个工作日办结;(3)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20个工作日办结;(4)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20个工作日办结;(5)农业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检疫及植物检疫证书签发19个工作日办结。  

17. 县民政局:新申报建筑项目名称:企业报件齐全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答复。  

18. 县医保局: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审核支付:申请人报件齐全后,7个工作日完成审核支付;(2)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核支付:申请人报件齐全后,7个工作日完成审核支付;(3)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申请人报件齐全后,即时办理。  

19. 县文旅局:1)文化市场相关商户办证服务事项:商家提供材料齐全,场地检查通过以后进行审批,审批进度跟踪告知,35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2)文化市场相关商户报备事项:商家提供材料齐全,审查通过后,当日内进行备案登记并通知其可以正常开展服务业务;(3)建设项目文物行政审批:企业报件齐全,不涉及文物遗迹由县文旅局出具选址回复意见,5个工作日内办结;涉及重大项目及文物遗迹的需征求州、自治区文物行政部门意见,以上级文物行政部门批复为准。  

20. 县卫健委: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办理事项:申请人提交符合审批条件材料,当场做出卫生行政许可决定并发放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2)权限内医疗机构设置的审批一次性告知事项:申请人报件齐全,30天内完成;(3)权限内医疗机构注销登记一次性告知事项:申请人报件齐全,30天内完成。  

(二)执法口  

各职能部门不能以罚代管。  

1. 对违规企业第一次批评教育,并送达整改提示函;  

2. 对违规企业在提示函送达后在限定时间内由于认识不到位整改的,要立即召开企业对接会,帮助企业理清思路,提出解决办法;  

3. 在超出限定时间仍不彻底整改的,要分清主观和客观原因,帮助企业共同理清解决办法;  

4. 限期整改后仍然再犯的,可在行业准入、项目审批、获得信贷、发票领用、出口退税、出入境、高消费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  

(三)服务口  

行政服务中心:112345”服务热线。接收处理投诉、举报涉嫌违反上法规的政策措施或者有损市场公平和营商环境的行为。督促涉及部门限时办理和答复;无法解决的,应当及时告知并说明情况,并为举报人、投诉人保密2)做好高频民生事项纳入中心窗口;(3)做好数字政务,引导群众网上办理;(4)梳理全县政务服务事项的承诺告知书;(5)积极推动“企业开办一件事”“企业注销一件事”审批流程再梳理6)政务服务热线09965013170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加强对优化营商的组织领导和工作落实,县直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把优化营商环境的主体责任扛在肩上,亲自研究和部署推动县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究提出细化配套政策措施。  

(二)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准确把握和处理好“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亲”商不能携私、“清”商不忘干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市场主体实施任何形式的摊派,不得非法实施行政强制或者侵犯市场主体及其经营者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否则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三)加强考核评估。县直相关部门要对企业和群众反映的问题,迅速核实情况、及时彻底整改、反馈整改结果。加大专项督查力度,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党委、政府督查范围。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予以通报表扬;对落实不及时、不到位、不彻底或进展缓慢的单位及其负责同志,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1. 和静县优化营商环境首问负责制度  

       2. 静县优化营商环境全程服务制度  

3. 和静县优化营商环境定期联系制度  

4. 和静县优化营商环境限时办结制度  

5. 和静县优化营商环境跟踪问效制度  

   

   

   

   

   

   

   

   

   

   

   

   

   

   

   

   

   

   

   


附件1  

   

和静县优化营商环境首问负责制度  

   

第一条首问负责制适用于全县全体工作人员。  

第二条  首问责任人是指在本单位范围内第一个被上门办事的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以下简称办事人)询问到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 办事人到本单位办理事宜,在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首问责任人应当及时办理,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必要时提供有关资料、表格等,热情耐心地解答对方询问。  

第四条  办事人办理的事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当热情相待,向其解释清楚,并主动帮助其联系有关责任人员或者由本部门领导指定人员负责办理,相关责任人员或者被指定人员即按照前项规定办理。  

第五条 对不属于本部门的工作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告知办事人找何部门、何人联系,必要时应主动带办事人到相关部门办理有关事项。  

第六条  首问责任人在接待办事人时,应文明礼貌、热情大方,使用文明用语,禁用文明忌语。要为办事人着想,不得冷漠待人,不得推诿扯皮,要充分体现工作人员良好的品质素养和乐于助人的精神风貌。  

第七条 首问负责制要求全体工作人员要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了解本单位机构的岗位职责。  

第八条  强化职业道德意识,树立为办事人服务的思想。  

第九条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执法水平和业务技能,不断提高办事效率。  

第十条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确定首问责任人应当承担的责任事项,并对本机关工作人员履行首问负责制度职责进行督促、考评。  

第十一条  违反首问负责制,有下列情节之一者,经查实,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等处理。首问负责人未及时将办事人拟办的事项移交给有关责任人的;有关责任人到岗后未及时与办事人联系,研究解决对方问题的;冷漠对待办事人,应当告知而没有明确告知事项的;对办事人要求办理事项推诿扯皮,不负责任的。  


附件2  

   

和静县优化营商环境全程服务制度  

   

第一条  宣传政策信息。帮助企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掌握政策信息,指导企业规范发展、用好用足政策。  

第二条了解运行动态。及时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市场拓展、科技创新、品牌建设等方面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三条了解报批事项。积极协调和静县各职能单位,协助企业办理报批手续、申报项目资金、资质认定等,负责对接项目的落地及前期手续的办理工作,全程一站式、保姆式服务。  

第四条协调解决难题。针对企业运行中遇到的人才、用工、融资、项目手续等方面困难,及时协调沟通,推动问题解决。针对企业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整理上报至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第五条积极联系走访。一对一服务组点对点联系企业,每月走访企业不少于一次,积极搭建与企业沟通的“热线”,开辟服务企业的绿色通道。  

第六条主动问题交办。对企业反映的困难和问题,一对一服务组自身能够协调解决的,及时帮助解决;自身无力解决的,第一时间抄告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由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报送分管负责同志批示后,转交相关部门办理,相关部门须积极办理并限时回复。  

第七条  定期召开例会。每月定期召开工作例会,总结工作、剖析问题、交流经验,研究解决具体问题,明确下一步工作方向。  

第八条  主动高效服务。一对一服务组要积极创新与企业联系的渠道和方式,主动大胆和企业负责人交朋友,围绕企业项目不同时期、不同阶段手续办理的需求,主动做好服务工作。  

第九条强化协作配合。一对一服务组要充分发挥作用,机关各部门、驻县各单位要加强横向联系,主动沟通协作,形成推动企业发展的合力。  

第十条严格廉洁自律。服务专员要恪守“亲”“清”政商关系,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始终保持清正廉洁,树立自身良好形象,做到不影响企业生产、不增加企业负担、不触及纪律红线。  

第十一条  营造浓厚氛围。各部门加强对服务企业工作的宣传报道,广泛宣传服务企业的典型做法和先进事迹,广泛宣传企业在转型升级、改革创新等方面的成功范例,进一步营造亲商、安商、富商的浓厚氛围。  


附件3  

   

和静县优化营商环境企业定期联系制度  

   

第一条  企业座谈会召集人为县党委、县人民政府分管经济口领导;根据议题确定召集领导,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列出议题和列席人员清单。企业座谈会承办单位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第二条企业家座谈会参会人员范围:县域内注册的各类企业;县党委、县人民政府分管经济口领导;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及有关人员;县纪委监委、县党委、政府督查室相关人员。  

第三条针对我县经济发展重大问题和拟出台政策,向企业问计咨询,更好地把企业的才智转化为推动发展的思路和措施,及时向企业推送解读最新惠企政策。鼓励各类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拿方案、提政策,经论证后按程序转化为可操作的政策。  

第四条企业座谈会时间为每月一次,企业可以根据本企业实际需求选择参加相应的会议期次;收集整理企业发展中反映的共性和个性问题,及时分类交办解决。  

第五条根据我县经济发展实际确定企业座谈会议题,县党委、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会议专题;上一月向企业公开征集的问题。  

第六条座谈会形成的意见建议要呈送县党委、县人民政府领导,作为县党委、县人民政府决策的参考。  

第七条有关单位和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落实座谈会有关意见建议作为接受监督、改进作风、服务企业的一项重要内容,对能够解决的问题立即解决;对短时期不能解决的,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对本级权限内无法解决的,要积极争取上级支持。  

第八条坚持问题办理销号制度,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做好问题收集整理与交办落实工作。县党委、人民政府督查室负责,组织县纪委监委、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做好督查督办及通报工作。  

第九条县企业服务办公室(县商工局)定期收集企业在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遇到的融资困难和问题,通过核实、甄别、筛选,及时将存在的融资问题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和静县支行。  

第十条县企业服务办公室(县商工局)按照企业问题的不同类型和实际情况,确定对接会的形式和主题,筛选参会企业,经分管县领导审核确定。  

第十一条  县分管领导、县商工局、人行和静支行及我县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对接会常设单位;有相关需求的企业;其他单位和金融机构可以根据会议需要临时确定。  

第十二条每季度召开一次,可根据收集企业问题的情况确定。各有关部门、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高度重视,各责任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明确一位具体承办人员为联系人。  

第十三条县企业服务办公室(县商工局)负责组织参会企业提供相关材料,包括:1)企业概况;(2)生产经营及市场情况(生产规模、市场分析、营业收入、利润等情况);(3)资产负债情况(企业的资产、负债,银行贷款和对外担保明细);(4)需要解决的问题及方案建议(企业所需要解决的融资问题,包括融资额,贷款用途,能够提供的担保、抵质押方式以及未来的还款计划,涉及担保问题的,提供企业具体的解决方案等)。  

第十四条各银行金融机构对符合解决条件的要加大对接力度,尽快帮助企业解决;对不符合规定的问题,要实事求是做好解释工作,取得企业理解。对于企业涉及多家银行的问题,主债权银行要切实负起责任,切实做好推进工作,其他债权行要充分配合主债权行,做到稳定预期、稳定信贷、稳定支持,一致行动,不得随意停贷、抽贷,最大限度地帮助困难企业实现解困。  

第十五条县企业服务办公室(县商工局)建立重点企业融资问题解决落实情况工作台账,加强跟踪落实,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会后对接情况,按要求及时反馈问题解决落实情况。  

第十六条县企业服务办公室(县商工局)定期通报银企对接会召开情况和各有关单位责任的落实情况,定期通报各银行对企业问题的解决落实情况,对解决落实情况不到位、不及时反馈解决落实情况的机构给予通报批评。  


附件4  

   

和静县优化营商环境限时办结制度  

   

第一条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文明办公、秉公办事、不以权谋私,自觉维护勤政廉政高效的政府部门形象,向企业及人民群众作出更高质量的服务承诺,对违诺作出处理或处罚并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第二条 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及政策办理业务。  

第三条  按照各类业务办理规程,向企业提供服务指南,公开办理程序,提高工作透明度及办事效率,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 办理各类业务实行限时办结制度,按照效能要求,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理完毕  

第五条 对于需要进一步补完善资料方可办理的事项,承办人应当一次性告知所补资料内容,待补齐有关资料且具备办理条件后,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理完毕  

第六条接待单位要做到举止文明、礼貌周到、文明用语,对提出问题耐心解答,对重大疑难问题做好记录和汇报  

第七条 经办人员外出,应委托或由主管领导安排其他同志代理其业务,并负责转达。正常上班时间,坚守工岗位,能办的马上办、立马办。重大或紧急事项需研究或请示后才能办理的,实行预约服务、延期服务。  

第八条 经办人员在办理业务时举止不文明、态度不和蔼的,给予批评教育态度粗暴,与来访者发生争吵的,给予诫勉教育并责令其向当事人赔礼道歉;对情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九条 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对于报事项有明确规定需要补充完善的内容,没有一次性告知的,或对条件具备的申报事项没有及时办理的,或其他违反服务承诺制度的事项,视具体情节,对有关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直至按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十条 对于工作中存在故意刁难、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等问题的工作人员,经核查属实后,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企业来我县各职能部门办事,如果认为有未按服务企业限时办理的,可拨打投诉电话09965018951进行投诉,也可以发送邮件到hjxqyfw126.com进行投诉。  


附件5  

   

和静县优化营商环境跟踪问效制度  

   

第一条加强审批窗口建设。各职能单位严格执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服务承诺、目标责任”,做到职责履行到位、工作推动有力。  

第二条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对违规企业第一次批评教育,并送达整改提示函;对违规企业在提示函送达后在限定时间内由于认识不到位整改的,要立即召开企业对接会,帮助企业理清思路,提出解决办法;在超出限定时间仍不彻底整改的,要分清主观和客观原因,帮助企业共同厘清解决办法;限期整改后仍然再犯的,可在行业准入、项目审批、获得信贷、发票领用、出口退税、出入境、高消费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  

第三条严禁干扰企业经营秩序。未经法定程序不准擅自对企业下达整顿通知书。严禁利用各种形式向企业吃拿卡要,举办针对企业的培训学习和评比达标活动,须经上级部门批准。  

第四条对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措施、规定,不落实、落实不到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警告直至撤职处分。  

第五条对违反行政审批程序、时限要求的行为,不执行禁止“以罚代管”的行为,利用行政执法职权,以权谋私、滥用职权,越权执法,野蛮执法或吃拿卡要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第六条责任追究的方式为: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效能告诫、调离岗位或停职离岗培训、辞退、责令辞职或免职、党政纪处分、责令依法承担部分或全部行政赔偿费用;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条  把营商环境建设作为推动改革、服务发展、改进作风的重要契机,坚持业务工作与作风建设相融合,日常督查与动态考核相结合,对工作落实不及时、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并将活动开展情况纳入绩效管理考评。  

第八条  凡是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企业、群众可直接向县纪检监察部门举报、投诉,对企业和群众投诉的问题做到有诉必查,10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对查证属实的举报、投诉,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