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印发和静县2021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标题 关于印发和静县2021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编号 静政办发〔2021〕35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产生日期 2021-07-08 16:36 发布机构 和静县政府 载体类型
关键字 电子 索引号

县环保局、财政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林草局、农业农村局、统计局、文旅局

和静县2021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和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78日

和静县2021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和考核工作,确保我县顺利通过考核验收,根据《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指标体系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环办〔2014〕96号)、《关于加强“十三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17〕297号)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保障

成立和静县2021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王远明    县党委副书记、副县长、代理县长

    副组长:胡春来    县党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员:于海涛    县环保局局长

            赵金艳    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韩宪国    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

            何晨曦    县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王维杰    水利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钱新刚    县林草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县农业农村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马松源    县统计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何少军    县文旅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于海涛同志兼任,全面负责和静县2021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收集、整理和系统填报各部门的数据和材料,形成自查报告。

二、指标体系

    按照《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指标体系实施细则》(环办监测函〔2017〕279号),组织开展考核工作。

三、责任分工

(一)环保局:负责落实《污染源基本信息表》《生态环境保护创建信息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情况》《考核工作组织情况》《县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情况表》等工作和相关数据整理;理、汇总委托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提供的监测报告。

(二)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和静县国土面积指标证明材料》《和静县耕地和建设用地指标证明材料》《和静县未利用地指标证明材料》《土地利用信息表》《土地利用信息表(补充)》等工作并整理相关数据。

(三)林局:负责落实《和静县林地指标证明材料》、《和静县草地指标证明材料》等工作并整理相关数据。

(四)住建局:负责落实《和静县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指标证明材料》《和静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率指标证明材料》《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信息表》《垃圾填埋场信息表》等工作并整理相关数据。

)财政局:负责落实《和静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证明材料》《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支出》等工作并整理相关数据。

)发改委:负责落实产业负面清单并整理相关数据。

)统计局:负责落实《和静县产业增加值指标证明材料》《县域自然、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表》等工作并整理相关数据。

(八)农业农村局:负责落实《县域自然、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表》中农药、化肥使用情况等工作并整理相关数据。

《和静县水域湿地指标证明材料》县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林草局共同提供。

以上9个单位除上述材料外,其他与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相关的照片、图片、电子文档、表格等也要同时进行整理,材料格式为pdfxls

四、时间安排

(一)2021910日1010日,各相关部门报送数据和材料至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办公室(县环保局)。

(二)202110101015日,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办公室对各部门报送的数据和材料进行整理、检查,并进行系统填报。

(三)20211020日,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办公室将各相关部门报送的数据和材料进行系统导出、打印,由各相关部门审核确认无误后加盖公章。

(四)20211020日,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办公室形成《和静县2020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自查报告》,报县人民政府审查后上报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

五、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各自责任分工,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按时报送相关数据和材料,确保考核工作顺利实施。

(二)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办公室要提供数据填报模板,各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附件要求将相关数据填入模板,不得随意更改数据填报模板内容、格式等。同时,根据考核工作要求,所需数据,均为必填项。因客观原因确实无法报送的,要以书面形式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

(三)各相关部门报送的数据和材料必须经部门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电子版报送至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办公室。同时,要确保数据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并对各自报送的数据和材料负责。

(四)对未按时报送相关数据和材料,或上报的数据和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影响全县2021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的部门,将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