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和静县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和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6日
和静县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明电〔2020〕24号),《自治区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21〕25号),《自治州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巴政办发〔2021〕22号)精神,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防死守耕地保护红线,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格耕地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守住耕地保护红线等决策部署和自治区、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工作安排,依据自治区“三调”成果,以国家自然资源西安督察局反馈问题、自治区提取下发的耕地“非农化”疑似图斑为重点,以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为目标,全面排查处置“十三五”时期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违法违规批地用地等六种耕地“非农化”情况,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坚持新增问题“零容忍”、存量问题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完善土地执法监察和耕地保护长效机制,严防死守耕地保护红线,为保障粮食安全、促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坚强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负责。严格落实“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为耕地保护的“第一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并负总责。
(二)坚持实事求是。对国务院明确禁止的六种行为,按照“全面摸底、分清类型、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要求,直面问题不回避,履职尽责敢担当,对正在发生的问题第一时间处置,做到新增问题“零容忍”“零增长”,对因历史原因形成的存量问题,坚持实事求是、主动认领、积极整改,不搞“一刀切”,妥善严格处理。
(三)坚持依法依规。针对摸排认定的问题,按照“严守红线、依法依规、分类处置、边查边改”的要求,仔细甄别问题情况,主动研究处置意见,分类制定整改措施,及时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确定整改完成时限;该完善手续的及时完善,该恢复耕种的限期恢复,最大限度保护耕地。
(四)坚持统筹兼顾。将遏制耕地“非农化”与巩固“卫片执法”清理成果、违建别墅清查整治成果、开展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统筹推进、一体落实,统筹好耕地保护与交通水利建设、绿化造林、美丽乡村建设和一二三产融合发展,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奠定坚实的耕地资源基础。
三、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
成立和静县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远明 县党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代理县长
副组长:胡春来 县党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陈国栋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何晨曦 县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刘 军 县农业农村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薛建保 县发改委党组书记、副主任
赵金艳 县财政局(国资委)党组书记、局长
韩宪国 县住建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于海涛 巴州生态环境局和静县分局局长
钱新刚 县林草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徐生文 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王维杰 县水利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惠满发 和静镇党委书记
巴力江·牙生 和静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人选
姜 利 巴润哈尔莫敦镇党委书记
阿迪力江·热合曼 巴润哈尔莫敦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人选
陈咏鑫 哈尔莫敦镇党委书记
艾沙江·买买提 哈尔莫敦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人选
刘学强 乃门莫敦镇党委书记
盖尼满 乃门莫敦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人选
刘雪峰 协比乃尔布呼镇党委书记
刘 洋 协比乃尔布呼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人选
薛 峰 巴伦台镇党委书记
依仁且 巴伦台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赵文静 额勒再特乌鲁乡党委书记
沙仁特比 额勒再特乌鲁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王新胜 乌拉斯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场长
领导小组职责:统筹推进和静县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专项行动工作,制定方案、政策和措施,研究解决重大疑难问题,指导督促各乡镇(场)、各成员单位落实整治工作任务,按要求向自治州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今后成员单位人员变动,按工作分工和组织任命,由接替人员担任并履职,不再另行发文。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何晨曦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刘军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加强与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沟通协调对接,按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负责我县工作方案和各类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研究相关法律政策,指导各乡镇(场)开展工作;负责对摸排整治工作进行督导,全面掌握进度和成效;建立工作例会制度、信息沟通共享制度、案件线索移交机制等;负责领导小组各类会议的筹备工作。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协调处理与本单位职责相关事项。根据工作需要适时从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开展调研、核查、督导等工作。
(三)职责分工。
各乡镇人民政府承担实施专项行动主体责任。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会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统筹协调推进专项行动,调度通报进展情况,研究提出政策措施,联合开展督导检查,指导督促乡镇(场)落实专项行动任务和要求,总结进展和成效,并向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报告。各乡镇(场)党委、政府负责具体摸排工作。各乡镇(场)结合本方案制定详细的摸排计划,开展辖区内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专项行动的具体工作,按时上报自查、整改情况及相关信息。
四、目标任务
(一)遏制新增问题。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行为,严格控制增量,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置,既处理事,也处理人,确保恢复耕地种植,形成对新增问题“零容忍”高压态势。
(二)处置存量问题。全面排查认定“十三五”时期(2016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耕地“非农化”问题。2021年主要任务是建立问题清单、主动认领任务、研究制定处置政策措施,边查边改、全面整改、先易后难、妥善处置,与卫片执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清查专项整治问题同步处置,确保2022年全部处置到位。
(三)健全长效机制。总结工作经验、分析问题原因、提出对策措施,将遏制耕地“非农化”工作经验和成果转化为后续日常监管的有力措施,形成发现问题快速反应处理机制,做到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始终保持对新增问题“零容忍”高压态势,使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成为带电“高压线”,为推进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保障粮食安全、促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强保障。
五、工作程序和措施
(一)基本情况。
2021年4月19日自治区下发了“非农化”疑似图斑,巴州共下发图斑46325个,总面积13.07万亩。其中:涉及和静县图斑7928个,面积3.078万亩。
(二)摸排范围。
对照国务院明确禁止的六种耕地“非农化”情况,依据自治区2015年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三调”成果、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审批等数据叠加分析,精准提取了“十三五”以来我县疑似耕地“非农化”图斑(具体包括:疑似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疑似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疑似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疑似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疑似违法违规批地用地)。
(三)核查举证。
各乡镇(场)要借鉴以往开展专项摸排行动的经验和做法,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可采取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组织有关技术单位、第三方力量,对疑似图斑采取“内业合法性分析(影响分析、数据库分析)-外业核查(影响无法判断地物特征、手续不全的)-内业信息填报”的摸排技术路线,认真开展核查举证,保障必要经费支出。全面摸清本县域乱占耕地建设或变相侵占耕地情况,包括违法违规主体、用地面积(含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面积)、用地性质、违法违规时间、类型、用途等情况,分门别类建立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清单,利用“互联网 ”举证技术对内业核实中疑问图斑以及典型问题图斑进行外业实地调查举证,实时上传举证材料,确定图斑是否与上报成果一致。形成耕地“非农化”整改处置成果数据,逐级上报至自治区。同时,在自治区核查软件还未研发完成之前,鼓励采用“图纸 现有移动举证设备”方式先行开展摸排举证工作,待自治区举证平台正式公布使用时做好举证成果的转移衔接。
(四)乡镇(场)“非农化”成果复查。
各乡镇(场)耕地“非农化”整改处置成果,由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协同技术单位进行复查,采取实地核查工作方式,检查乡镇(场)上报“非农化”图斑与实际现状的一致性和准确性,并出具复查意见。
(五)查处整改。
各乡镇(场)要建立问题查处整改责任机制,采取“周报告、月小结、年度专题报告”的模式,积极整改、主动销号,确保整改一项、销号一项,及时报备、完善手续。一是及时查处。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要依法依规依程序进行立案查处。二是处置到位。按照现行执法要求,既要处理事也要处理人,确保执法工作的严肃性和实效性。三是整改到位。及时组织力量对该拆除的要拆除、该复耕的要复耕;短期内确实难以恢复种植的,明确整改时限,限期恢复。四是完善手续。对依法查处到位后,符合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条件的,抓紧组卷,依法依程序上报审批;对经论证审核确实无法恢复耕种的,按要求整改补划。
(六)开展审查。
各乡镇(场)已上报整改销号的,纳入自治区遏制耕地“非农化”监测监管平台。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的“非农化”问题,要确保严格按法律法规规定恢复整改到位,落实乡镇人民政府问题查处整改责任机制;对涉及国家和自治区重大工程、民生、脱贫攻坚等项目未批先建符合补办手续的,压实乡镇(场)人民政府处置责任,经乡镇(场)人民政府举证、第一责任人签字确认后由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出具论证意见,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纳入县级永久基本农田整改补划方案,按规定补划,并办理用地手续。
(七)健全长效机制。
通过日常巡查、媒体报道、便民服务网络平台等方式,健全预警预防机制,畅通社会化举报渠道,及时掌握、梳理、汇总用地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充分运用“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等卫星遥感影像监测技术手段,发挥村级组织作用,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占用耕地建设或变相侵占耕地行为,形成快速反应机制,强化监督检查,推动联合执法、从严执法,营造“逢违必拆”“露头就打”的氛围,做到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
六、时间安排
2021年4月起,根据本方案制定全县摸排工作计划,筹备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和培训,组织开展全面摸排。
2021年5月至6月中旬,各乡镇(场)要根据县摸排工作计划完成初步摸排认定工作。同时,建立问题清单、主动认领任务,并上报遏制耕地“非农化”专项行动工作专题报告。
2021年7月至8月,各乡镇(场)要根据建立的问题清单,相关部门要根据认领的任务研究制定处置政策措施,先易后难原则,进行妥善处置。
2021年9月至12月,按照自治区、自治州耕地“非农化”工作要求,边查边改、全面整改,与卫片执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清查专项整治问题同步处置,期间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对摸排发现的问题进行抽查,且各乡镇(场)须于2021年10月31日前上报年度专项行动专题报告。
七、工作成果
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成员单位,各乡镇(场)积极配合,按照耕地“非农化”成果编制要求,编制数据库成果、表格成果和文字成果。
(一)数据库成果。
耕地“非农化”数据库。
(二)表册成果。
1.遏止耕地“非农化”情况汇总表。
2.非农化疑似问题图斑整改补划情况汇总表。
3.疑似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情况汇总表。
4.疑似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情况汇总表。
5.疑似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情况汇总表。
6.疑似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情况汇总表。
7.疑似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情况汇总表。
8.疑似违法违规批地用地情况汇总表。
(三)文字成果。
1.耕地“非农化”情况分析报告。
2.耕地“非农化”工作总结报告。
八、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场)要成立以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专项行动工作机构,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工作落实,建立问题清单挂账处理制度,对存量问题依法依规进行督促整改,坚决遏制新增问题发生;构建适宜工作有效开展的部门会商、信息共享制度和机制,研究解决重点和疑难问题,形成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场)要坚决扛起专项行动政治责任,坚持上下共同抓,实现工作部署到部门,责任落实到人头,狠抓落实,抓出实效。主要负责同志要抓好本地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落实,完成本地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任务;组织实施本地“十三五”期间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全面自查考核工作,将耕地“非农化”行为纳入考核内容,做好自查和迎检工作。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乡镇(场)要加大对发现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或变相侵占耕地问题,特别是对重大、典型违法违规行为的执纪问责力度,通过挂牌督办、公开通报等措施推动违法案件查处到位,严厉震慑违法行为。及时组织查处整改“回头看”工作,做好对查处整改成效的再跟踪、再核查,确保问题彻底解决,不出现反弹回潮。严禁虚报、瞒报等弄虚作假行为,在专项行动工作中不认真、摸底不实、处置不到位的,严肃问责主要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对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谋取私利等行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及时报告进展。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要建立工作调度机制,通过日常督促,专项督促等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要结合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会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适时开展实地督导,对弄虚作假、排查不彻底、查处整改不到位等问题,采取发文督促、警示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相关情况及时报告县党委、人民政府。各乡镇(场)、各相关部门分别于6月15日、10月15日前向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报送专项行动专题报告,并由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汇总后上报县人民政府。
(五)做好经费保障。县财政局要保障必要经费支出,推动我县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附:1.和静县疑似“非农化”图斑分类汇总表
2.和静县疑似耕地“非农化问题排查整改汇总表
3.自治州遏制耕地“非农化”专项行动工作流程图
附件1
和静县疑似“非农化”图斑分类汇总表
乡镇名称 |
坐落单位 |
总计 |
|
坐落单位代码 |
坐落单位名称 |
||
和静镇 |
6528271002000000000 |
克再村 |
128 |
6528271002010000000 |
夏尔布鲁克村 |
198 |
|
6528271002020000000 |
巩哈拉村 |
506 |
|
6528271022070000000 |
查汗通古村 |
76 |
|
6528271002070000000 |
和静镇直属-2 |
60 |
|
6528271002080000000 |
和静镇直属-3 |
120 |
|
6528271002050000000 |
阿力腾布鲁克村 |
209 |
|
6528271002090000000 |
和静镇直属-4 |
16 |
|
巴润哈尔莫敦镇 |
6528271022000000000 |
呼青衙门村 |
192 |
6528271022010000000 |
查汗赛尔村 |
144 |
|
6528271022020000000 |
阿日勒村 |
111 |
|
6528271022030000000 |
哈尔乌苏村 |
92 |
|
6528271022040000000 |
阿尔孜尕尔村 |
105 |
|
6528271022050000000 |
开来村 |
126 |
|
6528271022060000000 |
拜勒其尔村 |
278 |
|
6528271002030000000 |
查汗通沟村 |
259 |
|
6528271022080000000 |
巴润哈尔莫敦镇直属-1 |
11 |
|
6528271022090000000 |
巴润哈尔莫敦镇直属-2 |
81 |
|
哈尔莫敦镇 |
6528271032000000000 |
乌兰尕扎尔村 |
238 |
6528271032010000000 |
哈尔莫敦村 |
111 |
|
6528271032020000000 |
查茨村 |
128 |
|
6528271032030000000 |
觉伦图尔根村 |
243 |
|
6528271032040000000 |
萨拉村 |
217 |
|
6528271032050000000 |
夏尔莫敦村 |
247 |
|
6528271032060000000 |
乌拉斯台村 |
38 |
|
6528271032080000000 |
海迪克村 |
183 |
|
6528271032090000000 |
乃仁哈尔村 |
110 |
|
6528271032100000000 |
才干布鲁克村 |
156 |
|
6528271032070000000 |
哈尔莫敦镇直属 |
364 |
|
乃门莫敦镇 |
6528271062000000000 |
乃门莫敦村 |
254 |
6528271062010000000 |
包尔尕扎村 |
126 |
|
6528271062020000000 |
包尔布呼村 |
203 |
|
6528271062030000000 |
古尔温苏门村 |
556 |
|
6528271062040000000 |
夏尔乌苏村 |
41 |
|
协比乃尔布呼镇 |
6528271072000000000 |
协比乃尔布呼村 |
170 |
6528271072010000000 |
查汗才开村 |
135 |
|
阿拉沟乡 |
6528272040010000000 |
阿拉沟乡直属 |
12 |
巴伦台镇 |
6528271010010000000 |
巴伦台镇直属 |
75 |
乌拉斯台农场直属 |
6528274000010000000 |
乌拉斯台农场直属 |
1159 |
巩乃斯镇 |
6528271050010000000 |
巩乃斯镇直属 |
13 |
额勒再特乌鲁乡 |
6528271032110000000 |
查汗乌苏村 |
254 |
东风林场 |
6528271002040000000 |
东风林场 |
183 |
总 计 |
|
总 计 |
7928 |
附件2
和静县疑似耕地“非农化”问题排查整改汇总表(样表)
乡镇(场)(人民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单位:个、亩 |
|||||||||||||
核查整改
问题类型 |
下发疑似图斑数量 |
下发疑似图斑面积 |
自查图斑数量 |
自查图斑面积 |
已整改图斑数量 |
已整改图斑面积 |
|||||||
小计 |
其中占基本农田 |
小计 |
其中占基本农田 |
小计 |
其中占基本农田 |
小计 |
其中占基本农田 |
小计 |
其中占基本农田 |
小计 |
其中占基本农田 |
||
地(州、市)合计 |
|
|
|
|
|
|
|
|
|
|
|
|
|
耕地“非农化”问题类型 |
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 |
|
|
|
|
|
|
|
|
|
|
|
|
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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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 |
|
|
|
|
|
|
|
|
|
|
|
|
|
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 |
|
|
|
|
|
|
|
|
|
|
|
|
|
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 |
|
|
|
|
|
|
|
|
|
|
|
|
|
违法违规批地用地 |
|
|
|
|
|
|
|
|
|
|
|
|
|
填报人: 分管负责同志: 主要负责同志: |
附件3
自治州疑似耕地“非农化”工作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