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按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中办发〔2017〕71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新党办发〔2018〕65号)(以下简称“两个办法”)中“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和使用情况统计报告制度”的规定,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统计报告管理暂行办法》(新管规〔2020〕1号),现就做好2020年度和静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统计报告工作通知如下:
一、范围及内容
公务用车统计报告范围包括:县本级党政机关,含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和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配备使用的各类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统计报告内容包括:工作报告和统计报表(详见新管规〔2020〕1号)文件。工作报告主要反映我县各部门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人员配备等情况,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公务用车编制、控购、处置、使用、信息平台建设、创新性做法、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等),并对统计报表数据反映的相关情况作必要分析说明;统计报表主要反映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编制、配备、使用、处置以及本单位、本部门公务用车总量、分布、构成、费用、变动等情况。
二、工作安排及步骤
依托自治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我县公务用车统计报告工作。
(一)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于11月5日前,由各单位对照本单位公务用车管理使用实际情况填报《和静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情况分级汇总表》(附件1)、《和静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情况分类汇总表》(附件2)、《和静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变动情况汇总表》(附件3)、《和静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情况分级汇总表》(附件4)、《和静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情况分类汇总表》(附件5)、《和静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变动情况汇总表》(附件6)、《和静县超出规定标准配备车辆审批情况表》(附件7)、《和静县监督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8),纸质版经本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审核盖章,电子版刻录光盘后一并报送至县机关事务中心。
(二)县机关事务中心将对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公务用车统计报告和统计报表进行会审、研究、分析,形成和静县公务用车统计报告后,报州机关事务管理局。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统计报告工作是落实“两个办法”要求的一项基础环节和重要内容,是进一步提升机关事务管理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的重要支撑。2020年度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统计报告工作将纳入2020年度公务用车专项巡检考核内容,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公务用车统计报告工作及时、高效,确保公务用车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二)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各公务用车使用单位要指定分管领导和信息员。信息员具体负责公务用车信息的采集和报送,分管领导负责对信息的采编、报送、审核、报告等工作进行严格把关,并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统一的报告格式认真编制信息统计报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将对迟报、漏报、虚报、瞒报的单位进行通报。对影响全县总体信息上报进度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和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