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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静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8-21 18:11 来源:和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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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可以依法实施征收规定。现将建设项目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巴润哈尔莫敦镇直属、拜勒其尔村、哈尔乌协比乃尔布呼查汗才开村、乃门莫镇直属、包尔布呼村、和静县直属,征地范围以第二师G0711高速互通2126团公路初步设计批复兵交发〔202368、施工图确定的征收土地范围为准。

二、征收土地目的

第二师G0711高速互通2126团公路建设项目是兵团重点公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征收土地用于该项目工程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

由和静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单位,联合开展土地征收现状调查工作,组织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和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对土地征收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核实并签字确认。

本公告在土地征收所在的乡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公告时间不少10天。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和静县人民政府

2023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