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公示公告 / 重要公告

和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市场主体年度报告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1-04 11:24 来源:和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打印 字体:【

和静县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凡在2022年12月31日前在和静县行政区域内登记的各类企业及分支机构(经营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前报送年度报告并进行公示。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年度报告的主体

凡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在和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应当报送2022年度报告。

二、年度报告的时间

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三、年度报告报送登录方式

1、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点击导航-新疆进行链接,进入“企业信息填报”(企业按规定需要公示的其它信息请点击“企业其它公示信息申报”);

⠼/span>2、输入http://www.xjaic.gov.cn进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点击右侧服务模块中“市场主体年报”栏目;

3、输入http://nb.xjaic.gov.cn进行申报,按操作流程录入年报信息并保存,即可完成年度报告报送任务。

四、强化信用约束实施联合惩戒

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参加年报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市场监管部门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将其列入“经营异常”或“异常状态”。连续三年未按时年报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对列入“经营异常”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被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企业未按规定公示年度报告及有关信息或者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和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电话:0996-5024315

和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