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228号,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区2021年度深化“放管服”改革重点任务落实情况评估报告〉的通知》(新政服办〔2022〕615号),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新林资字〔2021〕82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和静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会议研究审议,同意委托下放林木采伐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至和静镇、巴润哈尔莫敦镇、哈尔莫敦镇、乃门莫敦镇、协比乃尔布呼镇、巴伦台镇、额勒再特乌鲁乡等乡镇人民政府审批。
特此公告。
和静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1月4日